年终奖怎么计算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8 02:44浏览量:1041

核心内容:年终奖便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含了旅行奖赏、物质奖赏等,是一年来的作业成绩奖赏,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那么年终奖怎样核算呢?下面,听讼网小编给你具体介绍,
榜首: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薪酬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额的。
【核算办法】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核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别离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薪酬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交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薪酬、薪水所得应交税额=(5100-5000)×10%-105(元),该交税人当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 0=2295(元)。
第二、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薪酬、薪水所得低于税法规则的费用扣除额的。
【核算办法】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薪酬、薪水所得项目税率表,确认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核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薪酬、薪水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薪酬为3000元,则12000-(5000-3000)=10000,以10000除以12,其商数833.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交税额为:10000×3%=300(元)。当月薪酬、薪水所得因为低于5000元的费用扣除规范,不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该交税人当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注意事项】单位对员工获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字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概与当月薪酬、薪水收入兼并,按税法规则交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交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交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运用一次。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则,交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独自作为一个月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税,并由代缴责任人在发放时代扣代缴,则上述交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元,除此12个月后,按其商数25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105,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1025=2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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