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5 17:18浏览量:812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合同停止:
一、劳作合同期满的;
二、劳作者开端依法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作者逝世,或许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或许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消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劳作合同的景象外,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的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许用人单位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消或许用人单位决议提早闭幕而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劳作者应当按照两边约好,处理作业交代。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则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作业交代时付出。用人单位对现已免除或许停止的劳作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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