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对试用期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1 01:11浏览量:2992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许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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