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2 21:49浏览量:1454
哺乳期能否停止劳作合同?这是许多用人单位都很重视的热门话题。在一个企业中,不免会有处于哺乳期的女人员工。那么,在哺乳期间,企业能不能停止劳作合同呢?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哺乳期能停止劳作合同吗
需求结合具体情况剖析。
《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免除劳作合同:
(一)从事触摸作业病损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作业健康检查,或许疑似作业病病人在确诊或许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作业病或许因工挂彩并被承认损失或许部分损失劳作能力的;
(三)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接连作业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缺乏五年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在上述规则中仅仅约束了用人单位的部分劳作合同免除权,在哺乳期员工有差错时,用人单位依然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1990年7月18日劳作部对上海市劳作局<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免除、停止劳作合同问题请示的复函>规则:
(1)对外商出资企业实施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免除劳作合同的问题,现应按国务院<女员工劳作保护规则>的有关条款履行。
(2)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员工在合同规则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用条件的,能够解雇。但不得以女员工怀孕、休产假、哺乳为由解雇。
(3)<女员工劳作保护规则>第四条“不得在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免除劳作合同”的规则,是指企业不得以女员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免除劳作合同,至于女员工在“三期”内违纪依照有关规则和劳作合同应予解雇的,能够解雇。
(4)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三期”内劳作合同期虽满,也不能免除其劳作合同,有必要延续到哺乳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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