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4 10:04浏览量: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 依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抉择》第一次批改
依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抉择》第2次批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力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力的维护期
第四节 权力的约束
第三章 著作权答应运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书、扮演、录音录像、播映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书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节 播送电台、电视台播映
第五章 法令职责和法令方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舞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著作的创造和传达,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和科学事业的开展与昌盛,依据宪法拟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著作,不管是否宣布,按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依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许常常居住地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与的世界公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维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首先在我国境内出书的,按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我国签定协议或许一起参与世界公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著作初次在我国参与的世界公约的成员国出书的,或许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一起出书的,受本法维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包含以下列方法创造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能等著作:
(一)文字著作;
(二)口述著作;
(三)音乐、戏曲、曲艺、舞蹈、杂技艺术著作;
(四)美术、修建著作;
(五)拍摄著作;
(六)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
(七)工程规划图、产品规划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著作和模型著作;
(八)核算机软件;
(九)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著作。
第四条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背宪法和法令,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国家对著作的出书、传达依法进行监督办理。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令、法规,国家机关的抉择、抉择、指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大众文学艺术著作的著作权维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办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办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能够授权著作权团体办理安排行使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著作权团体办理安排被授权后,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建议权力,并能够作为当事人进行触及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诉讼、裁决活动。
著作权团体办理安排对错营利性安排,其建立方法、权力责任、著作权答应运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办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力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含:
(一)作者;
(二)其他按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第十条 著作权包含下列人身权和产业权:
(一)宣布权,即抉择著作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二)署名权,即标明作者身份,在著作上署名的权力;
(三)批改权,即批改或许授权别人批改著作的权力;
(四)维护著作完整权,即维护著作不受曲解、篡改的权力;
(五)仿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法将著作制造一份或许多份的权力;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许赠与方法向大众供给著作的原件或许仿制件的权力;
(七)租借权,即有偿答应别人暂时运用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核算机软件的权力,核算机软件不是租借的首要标的的在外;
(八)展览权,即揭露陈设美术著作、拍摄著作的原件或许仿制件的权力;
(九)扮演权,即揭露扮演著作,以及用各种手法揭露播送著作的扮演的权力;
(十)放映权,即经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能设备揭露再现美术、拍摄、电影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等的权力;
(十一)播送权,即以无线方法揭露播送或许传达著作,以有线传达或许转播的方法向大众传达播送的著作,以及经过扩音器或许其他传送符号、声响、图画的相似东西向大众传达播送的著作的权力;
(十二)信息网络传达权,即以有线或许无线方法向大众供给著作,使大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刻和地址获得著作的权力;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许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著作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力;
(十四)改编权,即改动著作,创造出具有独创性的新著作的权力;
(十五)翻译权,行将著作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力;
(十六)汇编权,行将著作或许著作的片段经过挑选或许编列,汇集成新著作的权力;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
著作权人能够答应别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并按照约好或许本法有关规则获得酬劳。
著作权人能够悉数或许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并按照约好或许本法有关规则获得酬劳。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归于作者,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创造著作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掌管,代表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毅力创造,并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职责的著作,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著作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已有著作而发作的著作,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收拾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略原著作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协作创造的著作,著作权由协作作者一起享有。没有参与创造的人,不能成为协作作者。
协作著作能够切割运用的,作者对各自创造的部分能够独自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略协作著作全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著作、著作的片段或许不构成著作的数据或许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挑选或许编列表现独创性的著作,为汇编著作,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略原著作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拍摄、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定的合同获得酬劳。
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中的剧本、音乐等能够独自运用的著作的作者有权独自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结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工作任务所创造的著作是职务著作,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则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有权在其事务规模内优先运用。著作完结两年内,未经单位赞同,作者不得答应第三人以与单位运用的相同方法运用该著作。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职务著作,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力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给予作者奖赏:
(一)首要是运用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物质技能条件创造,并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职责的工程规划图、产品规划图、地图、核算机软件等职务著作;
(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合同约好著作权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的职务著作。
第十七条 受托付创造的著作,著作权的归属由托付人和受托人经过合同约好。合同未作清晰约好或许没有缔结合同的,著作权归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著作原件所有权的搬运,不视为著作著作权的搬运,但美术著作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归于公民的,公民逝世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在本法规则的维护期内,按照继承法的规则搬运。
著作权归于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改动、中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在本法规则的维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力责任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力责任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力的维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批改权、维护著作完整权的维护期不受约束。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著作,其宣布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的维护期为作者毕生及其逝世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逝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协作著作,截止于最终逝世的作者逝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著作、著作权(署名权在外)由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的职务著作,其宣布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的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著作初次宣布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著作自创造完结后五十年内未宣布的,本法不再维护。
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拍摄著作,其宣布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的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著作初次宣布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著作自创造完结后五十年内未宣布的,本法不再维护。
第四节 权力的约束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状况下运用著作,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不向其付出酬劳,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著作称号,而且不得侵略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
(一)为个人学习、研讨或许赏识,运用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二)为介绍、谈论某一著作或许阐明某一问题,在著作中恰当引证别人现已宣布的著作;
(三)为报导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许引证现已宣布的著作;
(四)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许播映其他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现已宣布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映的在外;
(五)报纸、期刊、播送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许播映在大众集会上宣布的说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映的在外;
(六)为校园课堂教育或许科学研讨,翻译或许少数仿制现已宣布的著作,供教育或许科研人员运用,但不得出书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实行公务在合理规模内运用现已宣布的著作;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设或许保存版别的需求,仿制本馆保藏的著作;
(九)免费扮演现已宣布的著作,该扮演未向大众收取费用,也未向扮演者付出酬劳;
(十)对设置或许陈设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著作进行描摹、绘画、拍摄、录像;
(十一)将我国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现已宣布的以汉语言文字创造的著作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著作在国内出书发行;
(十二)将现已宣布的著作改成盲文出书。
前款规则适用于对出书者、扮演者、录音录像制造者、播送电台、电视台的权力的约束。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责任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书教科书,除作者事前声明不许运用的外,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在教科书中汇编现已宣布的著作片段或许矮小的文字著作、音乐著作或许单幅的美术著作、拍摄著作,但应当按照规则付出酬劳,指明作者姓名、著作称号,而且不得侵略著作权人按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力。
前款规则适用于对出书者、扮演者、录音录像制造者、播送电台、电视台的权力的约束。
第三章 著作权答应运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运用别人著作应当同著作权人缔结答应运用合同,本法规则能够不经答应的在外。
答应运用合同包含下列首要内容:
(一)答应运用的权力品种;
(二)答应运用的权力是专有运用权或许非专有运用权;
(三)答应运用的地域规模、期间;
(四)付酬规范和方法;
(五)违约职责;
(六)两边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则的权力,应当缔结书面合同。
权力转让合同包含下列首要内容:
(一)著作的称号;
(二)转让的权力品种、地域规模;
(三)转让价金;
(四)交给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法;
(五)违约职责;
(六)两边以为需求约好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办理出质挂号。
第二十七条 答应运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清晰答应、转让的权力,未经著作权人赞同,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 运用著作的付酬规范能够由当事人约好,也能够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付酬规范付出酬劳。当事人约好不清晰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付酬规范付出酬劳。
第二十九条 出书者、扮演者、录音录像制造者、播送电台、电视台等按照本法有关规则运用别人著作的,不得侵略作者的署名权、批改权、维护著作完整权和获得酬劳的权力。
第四章 出书、扮演、录音录像、播映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书
第三十条 图书出书者出书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缔结出书合同,并付出酬劳。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书者对著作权人交给出书的著作,按照合同约好享有的专有出书权受法令维护,别人不得出书该著作。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好期限交给著作。图书出书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好的出书质量、期限出书图书。
图书出书者不按照合同约好期限出书,应当按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承当民事职责。
图书出书者重印、再版著作的,应当告诉著作权人,并付出酬劳。图书脱销后,图书出书者回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中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宣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告诉抉择刊登的,或许自稿件宣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告诉抉择刊登的,能够将同一著作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
著作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能够转载或许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则向著作权人付出酬劳。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书者经作者答应,能够对著作批改、删省。
报社、期刊社能够对著作作文字性批改、删省。对内容的批改,应当经作者答应。
第三十五条 出书改编、翻译、注释、收拾、汇编已有著作而发作的著作,应当获得改编、翻译、注释、收拾、汇编著作的著作权人和原著作的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
第三十六条 出书者有权答应或许阻止别人运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
前款规则的权力的维护期为十年,截止于运用该版式规划的图书、期刊初次出书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 表  演
第三十七条 运用别人著作扮演,扮演者(艺人、扮演单位)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扮演安排者安排扮演,由该安排者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
运用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已有著作而发作的著作进行扮演,应当获得改编、翻译、注释、收拾著作的著作权人和原著作的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
第三十八条 扮演者对其扮演享有下列权力:
(一)标明扮演者身份;
(二)维护扮演形象不受曲解;
(三)答应别人从现场直播和揭露传送其现场扮演,并获得酬劳;
(四)答应别人录音录像,并获得酬劳;
(五)答应别人仿制、发行录有其扮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酬劳;
(六)答应别人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扮演,并获得酬劳。
被答应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则的方法运用著作,还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
第三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权力的维护期不受约束。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则的权力的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扮演发作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造者运用别人著作制造录音录像制品,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
录音录像制造者运用改编、翻译、注释、收拾已有著作而发作的著作,应当获得改编、翻译、注释、收拾著作的著作权人和原著作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
录音制造者运用别人现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著作制造录音制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但应当按照规则付出酬劳;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运用的不得运用。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造者制造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扮演者缔结合同,并付出酬劳。
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造者对其制造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答应别人仿制、发行、租借、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并获得酬劳的权力;权力的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初次制造完结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答应人仿制、发行、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获得著作权人、扮演者答应,并付出酬劳。
第四节 播送电台、电视台播映
第四十三条 播送电台、电视台播映别人未宣布的著作,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
播送电台、电视台播映别人已宣布的著作,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但应当付出酬劳。
第四十四条 播送电台、电视台播映现已出书的录音制品,能够不经著作权人答应,但应当付出酬劳。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规则。
第四十五条 播送电台、电视台有权阻止未经其答应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映的播送、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映的播送、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仿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则的权力的维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播送、电视初次播映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映别人的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录像制品,应当获得制片者或许录像制造者答应,并付出酬劳;播映别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答应,并付出酬劳。
第五章 法令职责和法令方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状况,承当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丢失等民事职责: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宣布其著作的;
(二)未经协作作者答应,将与别人协作创造的著作当作自己独自创造的著作宣布的;
(三)没有参与创造,为获取个人功利,在别人著作上署名的;
(四)曲解、篡改别人著作的;
(五)剽窃别人著作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运用著作,或许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法运用著作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七)运用别人著作,应当付出酬劳而未付出的;
(八)未经电影著作和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核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租借其著作或许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九)未经出书者答应,运用其出书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规划的;
(十)未经扮演者答应,从现场直播或许揭露传送其现场扮演,或许录制其扮演的;
(十一)其他侵略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依据状况,承当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丢失等民事职责;一起危害公共利益的,能够由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责令中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毁掉侵权仿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还能够没收首要用于制造侵权仿制品的资料、东西、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未经著作权人答应,仿制、发行、扮演、放映、播送、汇编、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著作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二)出书别人享有专有出书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扮演者答应,仿制、发行录有其扮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许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扮演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造者答应,仿制、发行、经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达其制造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五)未经答应,播映或许仿制播送、电视的,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成心避开或许损坏权力人为其著作、录音录像制品等采纳的维护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技能方法的,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答应,成心删去或许改动著作、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力办理电子信息的,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八)制造、出售冒充别人署名的著作的。
第四十九条 侵略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力人的实践丢失给予补偿;实践丢失难以核算的,能够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补偿。补偿数额还应当包含权力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权力人的实践丢失或许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认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有依据证明别人正在实施或许行将实施侵略其权力的行为,如不及时阻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遭到难以补偿的危害的,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请求采纳责令中止有关行为和产业保全的方法。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请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则。
第五十一条 为阻止侵权行为,在依据或许灭失或许今后难以获得的状况下,著作权人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人能够在申述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全依据。
人民法院承受请求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决;裁决采纳保全方法的,应当当即开端实行。
人民法院能够责令请求人供给担保,请求人不供给担保的,驳回请求。
请求人在人民法院采纳保全方法后十五日内不申述的,人民法院应当免除保全方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关于侵略著作权或许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力的,能够没收违法所得、侵权仿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资产。
第五十三条 仿制品的出书者、制造者不能证明其出书、制造有合法授权的,仿制品的发行者或许电影著作或许以相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著作、核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仿制品的租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租借的仿制品有合法来历的,应当承当法令职责。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不实行合同责任或许实行合同责任不符合约好条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令规则承当民事职责。
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胶葛能够调停,也能够依据当事人达到的书面裁决协议或许著作权合同中的裁决条款,向裁决组织请求裁决。
当事人没有书面裁决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缔结裁决条款的,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行政处罚抉择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期满不申述又不实行的,著作权行政办理部门能够请求人民法院实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书,指著作的仿制、发行。
第五十九条 核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达权的维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则。
第六十条 本法规则的著作权人和出书者、扮演者、录音录像制造者、播送电台、电视台的权力,在本法实施之日没有超越本法规则的维护期的,按照本法予以维护。
本法实施前发作的侵权或许违约行为,按照侵权或许违约行为发作时的有关规则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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