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十五条【申请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9 06:07浏览量:2832
劳作裁定法解读:第十五条【恳求裁定】
第十五条 达到调停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好期限内不实行调停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恳求裁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当事人不实行调停协议,另一方能够恳求裁定的规则。
让尽或许多的劳作争议通过调停处理是本法的一个方针。因而,本法确立了侧重调停的准则,并在完善底层调停安排,强化调停的有效性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则。可是,调停不是强制性的程序,不能期望通过调停处理一切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劳资矛盾加剧,劳作争议案子大幅度上升,调停的难度在加大,有的劳作争议难以通过调停处理。
实践中调停尽管发挥了重要的效果,处理了许多劳作争议,并且通过本法的贯彻实施,更多的劳作争议或许通过调停得以处理,但不能期望调停处理一切的劳作争议,有些劳作争议还需求靠裁定或许诉讼处理。因而,立法需求在调停、裁定和诉讼之间作出联接性的规则。
本条处理的是调停与裁定之间怎么联接的问题。根据本法的规则,调停协议对两边当事人有约束力,关于达到调停协议两边都应当自觉实行。但调停协议的效能限于合同效能,不具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恳求强制执行的效能。因而,达到调停协议后,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调停协议,劳作争议并没有得到处理,需求其他的争议处理机制发挥效果。
根据本法的规则,裁定是处理劳作争议的必经程序,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调停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就能够依法恳求裁定,以便使劳作争议得以赶快处理。因而,本条规则:“达到调停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好期限内不实行调停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恳求裁定。”
别的,判别调停协议是否实行需求有一个时刻规范,以有的避免争议的一方使用调停协议来拖延时刻。本来草案从前规则“达到调停协议后,当事人反悔或许在十五日内不实行调停协议的,能够恳求裁定。”后来考虑到调停协议的实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同的劳作争议,不同的争议两边,对实行期限的要求能够不一样,不宜由法令简略规则一个时刻边界,能够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在调停协议中约好实行的期限。因而,本法没有清晰调停协议应当在什么时刻内实行,当事人两边能够在调停协议中承认实行协议的期限,以此判别对方是否实行调停协议,然后承认恳求裁定的时刻。
需求留意,达到调停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好期限内不实行调停协议的,当事人既能够以原劳作争议恳求裁定,也能够以调停协议恳求裁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人民调停协议的民事案子的若干规则》的规则,当事人一方以原劳作争议恳求裁定的,对方当事人以调停协议抗辩的,应当供给调停协议书;
当事人一方恳求裁定委员会判决对方当事人实行调停协议,对方当事人辩驳的,有职责对辩驳所根据的现实供给根据予以证明。当事人一方恳求裁定改变或许吊销调停协议,或许恳求承认调停协议无效的,有职责对自己的恳求所根据的现实供给根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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