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的定义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7 21:22浏览量:180
公司中的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存在劳作合同,这个劳作合同需要在一个月之内进行签定,也有的比较特别,直接签定团体合同,那么团体合同是怎么规则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法:团体合同的界说
团体合同是指企业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作报酬、工作时刻、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稳妥福利等事项,经过相等洽谈达到的书面协议。
1、 团体合同的签定应树立在团体洽谈的基础上。团体洽谈是指企业工会或员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定团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团体洽谈应恪守法令、法规的规则和相等、协作的准则。
2、 团体洽谈的内容、时刻、地址应由两边共同商定。在不违背有关保密规则和不触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洽谈两边有义务向对方供给与团体洽谈有关的状况或材料。
3、 团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两边代表可对团体合同内容进行改变或免除。因为签定团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团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团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改变或免除团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改变或修订或免除团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两边进行洽谈。
4、 团体合同的签定应树立在团体洽谈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树立工会的由员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使的代表,就劳作条件、劳作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洽谈,达到共同后构成团体合同草案,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整体员工评论,经评论经过,由洽谈两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团体合同文本报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检查。团体洽谈的内容、时刻、地址应由两边共同商定。在不违背有关保密规则和不触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洽谈两边有义务向对方供给与团体洽谈有关的状况或材料。团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两边代表可对团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两边洽谈代表洽谈共同或因为签定团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团体合同难以履行时,能够改变或免除团体合同。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答复能够得出,团体合同能够认定为特别的劳作合同,这个团体合同是有一个员工代表,然后和用人单位洽谈关于工作时刻度假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如果您还有相关法令咨询能够致电听讼网在线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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