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滞纳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3 02:23浏览量:1380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常常会有合同纠纷的工作发作,合同纠纷归于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时候合同两边当事人就违背合一起交滞纳金,那么合同滞纳金的标准是怎样的?法令中有规则吗?听讼网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合同滞纳金标准
在我国法令中,合同滞纳金中不存在的,现在合同法只规则违约金、定金、损害赔偿的职责。在合同中约好滞纳金中得不到法令支撑的。滞纳金属前期时银行常用的核算拖延还款职责的方法。
二、对违约金和滞纳金的解析
违约金,指依照当事人的约好或许法令的直接规则,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付出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能够约好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产业。违约金的树立,是为了确保债的实行,即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产业丢失,也要按法令或合同的规则给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作的丢失赔偿额的核算方法。”
违约金标准的是相等主体间的民事法令关系。从品种上看违约金有两品种型,一种是法定违约金,一种是约好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令预先规则的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依照必定的数额或许必定的份额向对方付出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能够是必定的数额,也能够是必定份额。约好的违约金是指付出的数额及条件均由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因为违约金被视为当事人对过后发作的丢失的预先预算,因而约好的违约金数额可能与实践的丢失有些收支。只需不低于或过火高于实践丢失,这一收支是应当答应的。当事人约好的违约金低于或过火高于实践丢失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则,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安排予以添加或恰当削减。
滞纳金,指国家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国家功能的顺利实现,对拖延实行交纳法定税费责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收取的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惩罚性的钱银金额。
现在有法令法规根据的滞纳金只存在于税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而这些项目的收取主体要么是国家行政机关,要么是国家授权办理公用事业的事业单位。在这些主体与税费交纳主体之间树立的法令关系,是一种纵向法令关系,是从属型法令关系。在这里边,滞纳金,就显着带有国家公权力的性质。滞纳金的存在根底是国家主权,品德根底是社会公共利益高于公民个人利益,履行根底是国家公权力,收取的条件是交纳主体超出法定期限未实行责任。所以滞纳金具有惩罚性和国家强制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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