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重要法律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5 02:46浏览量:2793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的重要法令知识
一、路途交通事端由发作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统辖
1、路途交通事端由发作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统辖。未建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统辖。
2、路途交通事端发作在两个以上统辖区域的,由事端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统辖。
对统辖权有争议的,由一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指定统辖。指定统辖前,最早发现或许最早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二、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应当即报警
路途交通事端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维护现场并当即报警:
(一)构成人员逝世、受伤的;
(二)发作财产丢失事端,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以及尽管对现实或许成因无争议,但洽谈损害补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查验合格标志、无稳妥标志的;
(四)载运爆破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流行症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磕碰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许其他设备的;
(六)驾驭人无有用机动车驾驭证的;
(七)驾驭人有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作财产丢失事端,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景象之一,车辆能够移动的,当事人能够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对现场摄影或许标划泊车方位,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址等候处理。
三、路途交通事端确认
1、路途交通事端确认应当做到程序合法、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职责区分公平。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路途交通事端的,根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三)各方均无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
一方当事人成心构成路途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
省级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有关法令、法规拟定详细的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认细则或许规范。
四、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自现场查询之日起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交通肇事逃逸案子在抄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驭人后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定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发作逝世事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在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前,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揭露查询获得根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许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根据不得揭露。当事人不参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予以记载。
五、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车辆、路途和交通环境等根本状况;
(二)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经过;
(三)路途交通事端根据及事端构成原因的剖析;
(四)当事人导致路途交通事端的差错及职责或许意外原因;
(五)作出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称号和日期。
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许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路途交通事端处理专用章,别离送达当事人,并奉告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恳求复核、调停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期限。
六、逃逸交通事端没有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恳求后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受害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有根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的职责;无根据证明受害人有差错的,确认受害人无职责。
七、路途交通事端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出具路途交通事端证明,载明路途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当事人状况及查询得到的现实,别离送达当事人。
八、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的,能够恳求复核
1、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有贰言的,能够自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提出书面复核恳求。
复核恳求应当载明复核恳求及其理由和首要根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恳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议。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复核恳求不予受理,并书面告诉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同意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路途交通事端;
(四)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受理复核恳求的,应当书面告诉各方当事人。
九、复核检查,并作出复核定论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自受理复核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并作出复核定论:
(一)路途交通事端现实是否清楚,根据是否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是否正确;
(二)路途交通事端职责区分是否公平;
(三)路途交通事端查询及确认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准则上采纳书面检查的方法,可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以为有必要时,能够招集各方当事人参与,听取各方当事人的定见。
复核检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停止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经检查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现实不清、根据不的确充沛、职责区分不公平、或许查询及确认违背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定论,责令原办案单位从头查询、确认。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经检查以为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正确、职责区分公平、查询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的复核定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作出复核定论后,应当招集事端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告复核定论。当事人没有参与的,应当采纳其他法定方法将复核定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复核以一次为限。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作出责令从头确认的复核定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则从头查询,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吊销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从头查询需求查验、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查验、判定定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吊销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从头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存案。
十、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根据统辖区域和路途状况,拟定交通肇事逃逸案子查缉预案。
发作交通肇事逃逸案子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说、证人证言、交通事端现场痕迹、留传物等头绪,及时发动查缉预案,安置堵截和查缉。
2、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能够经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布告等方法要求协查、告发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许侦破头绪。宣布协查通报或许向社会布告时,应当供给交通肇事逃逸案子根本现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状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状况。
3、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当即安置堵截或许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许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拘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许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状况告诉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当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处理移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抄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规模宣布吊销协查通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子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子的受害人及其家族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问询案子侦查状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奉告。
十一、损害补偿调停
1、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调停的,应当在收到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保持原路途交通事端确认的复核定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提出书面恳求。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依照合法、公平、自愿、及时的准则,并采纳揭露方法进行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调停。调停时答应旁听,可是当事人要求不予揭露的在外。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与当事人约好调停的时刻、地址,并于调停时刻三日前告诉当事人。口头告诉的,应当记入调停记载。调停参与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一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改变调停时刻。
4、参与损害补偿调停的人员包含:
(一)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路途交通事端车辆所有人或许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以为有必要参与的其他人员。
托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托付人签名或许盖章的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托付事项和权限。
参与调停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越三人。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依照下列规则日期开端调停,并于十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调停书或许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调停完结书:
(一)构成人员逝世的,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
(二)构成人员受伤的,从医治完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构成财产丢失的,从确认丢失之日起。
6、交通警察调停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依照下列程序施行:
(一)奉告路途交通事端各方当事人的权力、职责;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恳求;
(三)根据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确认的现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则,确认当事人承当的损害补偿职责;
(四)核算损害补偿的数额,确认各方当事人各自承当的份额,人身损害补偿的规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规则实行,财产丢失的修正费用、折价补偿费用依照实践价值或许评价组织的评价定论核算;
(五)确认补偿实行方法及期限。
7、经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当场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调停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别离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停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停根据;
(二)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确认的根本现实和丢失状况;
(三)损害补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补偿职责及份额;
(五)补偿实行方法和期限;
(六)调停日期。
经调停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停止调停,制造路途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调停完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8、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停止调停,并记载在案:
(一)在调停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与调停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停过程中退出调停的。
十二、《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中下列用语的意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后,路途交通事端当事人为躲避法令追查,驾驭车辆或许遗弃车辆逃离路途交通事端现场的行为。
(二)“查验、判定定论确认”,是指查验、判定陈述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恳求从头查验、判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同意从头查验、判定,查验、判定组织出具查验、判定定见的。
(三)本规则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四)本规则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设区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许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六)“逝世事端”,是指构成人员逝世的路途交通事端。
(七)“财产丢失事端”,是指仅构成财产丢失的路途交通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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