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0 00:19浏览量:2157
劳作合同法是保证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两边的权力,规则合同两边职责的协议,用人单位在劳作联系中应该恪守相应法律法规,那么在用人单位违背劳务差遣规则时,应当承当怎样的法律职责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答复。
用工单位违背有关劳务差遣规则 应当承当怎样的法律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五条规则:
用工单位违背劳作合同法和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有关劳务差遣规则的,由劳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以每位被差遣劳作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规范处以罚款;给被差遣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劳务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相关常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劳作合同法规则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或许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的;
(二)劳作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三)劳作者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作者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
(五)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作者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七)劳作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八)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
(九)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十)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则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作严峻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严重技术革新或许经营方式调整,经改变劳作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作合同缔结时所根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的。
以上便是小编对文章标题问题的答复,用人单位违背劳务差遣相关规则的,要承当补偿以及罚款职责。假如对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许状况比较复杂,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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