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陈律师:房产为老公婚前产业,
房产证上并没有我的姓名,房款三人均匀切割吗?
答复:
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十九条的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
婚姻关系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所以房产为老公婚前产业,如产权证在您老公的名下,除非还有约好,该房产归于您老公的个人产业,您和您婆婆都没产权。
可是,如该房产属您老公婚前按揭购买,您老公婚前交的首付款,婚后一起归还借款的,那您就只享有部分债款而无产权。如产权证在您老公的名下,除非还有约好,该房产归于您老公的个人产业,您和您婆婆都没产权。
别的一种状况是,如产权证在您婆婆的名下,那该房产就归于您婆婆的个人产业,您和您老公都没产权。
附:
相关法律规则:
第十七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一)薪酬、奖金;
(二)出产、运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夫妻对一起一切的产业,有相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
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第十九条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产业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