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是否一致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3 20:16浏览量:1429
很多人误以为劳作合同期限和服务期相同,但事实上,单位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将劳作合同期限和服务期规则得不共同。关于劳作合同期限与服务期规则的内容,我们能够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服务期限与劳作合同期限是否共同
类似,但不共同。
劳作合同的期限是两边约好的劳作合同的存续的期限。而所谓的服务期主要是用人单位出资给劳作者供给专项的训练,而要求劳作者在训练完毕今后有必要确保在用人单位服务几年。因而,两者不相同。
一般劳作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差异:
1、服务期是劳作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则在劳作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作合同中能够约好的条款之一,是供劳作者和用人单位挑选适用的,能够约好,也能够不约好。
2、假如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决定在劳作合同中参加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约束,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能够约好服务期条款,只要在法令规则的三种情况下才能够约好,即出资招用、出资训练、或许供给了其他特别待遇。
3、服务期不一定与劳作合同期共同,也不必定在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分就约好。有时,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出资训练或其他特别待遇发生在劳作过程中,用人单位能够在此之前或之后与职工作出服务期约好。因而服务期或许小于合同期,也或许等于或善于劳作合同期。
很明显,劳作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是不相同的。劳作合同期限是每对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会存在的,但服务期限就不相同的。通常情况下单位对劳作者进行了专项技术训练的,才会与之约好服务期。小编为您收拾本篇文章,期望对您有所协助。假如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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