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咨询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3 12:03浏览量:2839
遇到工程合同纠纷该怎么做呢,工程合同纠纷最好需求专业的律师咨询,律师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考虑,要先了解工程基本情况,托付判定内容及判定资料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咨询”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判定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的幕墙外装修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原、被告两边于1997年经公开投标后签定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天。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定了工程合作协议,约好合作费为工程总造价的3%。工程竣工检验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托付判定内容及判定资料
法院托付判定组织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判定。送判定资料:托付书、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陈述、工程竣工检验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 两边计价争议焦点
原、被告对合作费的付出、幕墙铝材品牌与投标文件要求不符等发生争议。
四、判定阐明
(一)工程量核算:根据送资料按实核算。 (二)计价:按合同约好的单价核算。被告称代原告付出总包单位的合作费,因原告未供给相关证明资料,判定造价中未扣除,由法院庭审查询后按相关合同约好裁决。原、被告均未供给幕墙铝材品牌的依据资料,判定造价未调整铝材资料单价,判定人给出被告供给的两种率材价差和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决时参阅。
五、事例评述
(一)计价争议发生的原因 工程款的付出应按合同条款实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资料与合同约好不符,应及时告诉原告作出修正。 (二)评述 1、原、被告签定的施工合同合同价含合作费,但未对施工合作费及其付出进行约好,原告与第三方签定的施工合作费协议对合作费及其付出进行了约好,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合作费应由原告付出。被告直接付出第三方的合作费应征得原告赞同并须签定三方合作费付出的协议,若无相关依据,被告提出判定造价应扣除施工合作费的恳求往往不予支撑。 2、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原料、品牌进行了约好,原告对合同约好资料的更改应征得被告赞同及同意,被告能供给原告私行更改约好资料的依据,合同约好单价应调整。
经过上面的文章介绍信任您现已知道了您问题的答案了,假如有的时分面临的问题并不简略的话,欢迎您来咨询听讼网律师们,咱们将会用专业的常识全力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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