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公证怎么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6 06:25浏览量:561

《收养法》施行前,虽未实行法令手续,但现已构成收养现实的收养联系,当事人能够申办现实收养公证。
1992年4月1日原《收养法施行后,至1999年3月31日新《收养法》施行前构成的现实收养联系,不符合原《收养法》规则的,公证安排不得处理现实收养公证,但能够对当事人之间抚育的现实进行公证。
一、处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统辖。
二、处理现实收养公证的流程
收养人和送养人首要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请求,公证处收到公证请求后,应当按收养联系构成时的有关规则和条件进行检查把关,承认收养联系是否实在、合法。经检查承认现实构成的收养联系实在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联系自当事人达到收养协议或公证书承认或公证书承认的收养现实构成之日起建立
三、收养联系建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1、损失爸爸妈妈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安排能够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安排;
3、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的生爸爸妈妈。
(三)收养人应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
3、年满三十五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爱人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特别收养:
1、年满三十五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够不受“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无爱人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约束。
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
2、继子女收养: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能够收养继子女,除男性收养女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条件外,能够不受其它条件约束。
以上便是徐州律师为您带来的现实收养公证处理流程,假如还有什么问题,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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