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2 00:54浏览量:2446

法条: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后,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
释义:本条是关于债款人在债款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则。
债款人转让合同权力,不需要经债款人赞同。债款人接到权力转让告诉后,转让行为就收效,权力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款人,享有和原债款人相同的权力,债款人向新的债款人实行合同责任。
依据本条规则,债款人接到债款转让告诉时,债款人对让与人的抗辩,能够向受让人建议。债款人接到权力转让告诉后,能够行使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力。抗辩权是指债款人行使债款时,债款人依据法定事由对立债款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力。因为债款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力,并不随权力的转让而消除,所以,在权力转让的情况下,债款人能够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款人行使该权力。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债款人权力的行使。
债款人行使的抗辩权包含:一起实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吊销的抗辩权、债款已实行结束的抗辩权、债款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款人能够行使这些抗辩权对立债款人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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