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1 12:05浏览量:552
在公司作业时签定劳作合同是对自己权益的确保,可是在生活中咱们会发现有一些公司不会签定劳作合同,那么这种状况是否违法呢?遇到这种状况咱们又该怎么应对呢?对此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劳作合同的意义
劳作合同是指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缔结和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遵从相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准则,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矩。劳作合同依法缔结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劳作合同规矩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矩,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依据这个协议,劳作者参加企业、个别经济组织、作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当必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作业,并恪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作规矩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被选用的劳作者作业,按照劳作者供给劳作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劳作报酬,而且依据劳作法令、法规规矩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维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力和待遇。
用人单位不签劳作合同是违法行为吗
依据法令规矩,用人单位有必要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不然劳作者能够去劳作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要求补偿双倍薪酬。
《劳作合同法》第十条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在用工前缔结劳作合同的,劳作联系自用工之日起树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矩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依据《劳作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矩:“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按月向劳作者依法付出两倍的薪酬,不满一个月的,按计薪日折算,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矩付出经济补偿。
签定劳作合同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在作业之前必定要问清楚公司是否要签定合同。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不签定劳作合同是否违法的一些总结,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