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7 14:22浏览量:1946

榜首章 总则
榜首条 为了完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操控人口数量,进步人口素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大众自治安排应当恪守本法令。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作业为主,施行依法办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方针推进、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忙大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造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应当与添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进步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夫妻两边有依法施行计划生育的责任,施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施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办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首要担任人是履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任务的榜首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是查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担任人作业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分主管计划生育作业,在本行政区域内担任本法令的详细施行和监督查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作业部分应当结合各自的责任,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作业。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帮忙人民政府展开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必要的经费,逐年进步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作业的展开。
第二章 安排施行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践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据人口发展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施行方案并安排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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