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4(佛山市)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19 09:15浏览量:2820
案情:2013年 09月07日17时许,陈某驾驭粤X6Y×号一般客车沿魁奇路由东向西行进,行进至丽日玫瑰对开出与骑自行车的周某发作磕碰,形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禅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确定,陈某与周某负平等职责。粤X6Y×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
周某被送往佛山中医院承受医治,医院确诊为: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住院20天,花医疗费31668元,周某三个月后,于被广东通济法医判定所判定为九级伤残,薪酬是3000元每月,周某是乡镇户口,52岁,小孩已成年,爸爸妈妈已过世,那伤者周某还应得多少补偿呢?
关键词: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平等职责、乡镇户口、广东省佛山市
补偿标准:
1、医疗费:31668元
2、住院膳食补助费:20天×50元/天=1000元
3、养分费:800元
4、后续医治费:10000元
5、护理费:20天×50元/天=1000元
6、误工费:3000元/月÷30天×106天(核算至评残前一天)=10600元
7、交通费:800元
8、残疾补偿金:30226.71×20×20%=120906.84元
9、判定费:2100元
10、精力抚慰金:6000元
1至10项算计186374.84元,交强险先行补偿120000元,余下66374.84元,对方负60%的补偿职责即39824.9元。
周某应得补偿=120000 39824.9元=15982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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