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1 13:33浏览量:1564
裁定申述时效办案时效的法律规矩
裁定申述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八十二条规矩,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应自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
裁定办案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国务院117号令)、《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劳部发〔1993〕276号)规矩,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对一般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裁定庭之日起60日,对特别团体争议的处理时效为自组成裁定庭之日起15日。裁定委员会对劳作争议应在裁定时效内审理结案。
根据《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劳部发〔1993〕276号)第30条第2款的规矩,关于请示待批、工伤判定以及其他阻碍裁定办案进行的客观状况,应视为裁定时效间断,并需报裁定委员会检查赞同。裁定时效间断不计入裁定办案时效内。依照该规矩,在劳作争议裁定过程中遇有以下几种状况,裁定时效能够间断:
1. 在处理案子过程中,政策规矩不清晰,或许缺少处理根据,需求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并等候答复期间;
2. 在处理案子过程中,需求进行工伤判定、现场勘验、托付其他裁定委员会查询时,在等候成果出来期间;
3. 在处理案子过程中,呈现当事人逝世, 法定代理人和好坏关系人尚不清晰,当事人患沉痾或损失行为能力等状况,致使当事人不能参与裁定活动期间;
4. 在处理案子过程中,发作自然灾害或社会变故,形成交通、通讯阻断等其他防碍裁定办案正常进行的客观状况期间。
裁定庭在处理案子过程中,遇有上述状况需求间断裁定时效的,应及时向裁定委员会提出请求,经同意方可履行。上述状况消除后,裁定时效即应康复核算。
别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办案规矩》(劳部发〔1993〕276号)第30条还规矩了裁定时效延伸的状况:裁定庭处理劳作争议,应从组成裁定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报裁定委员会同意后可恰当延伸,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越30日。第43条规矩:裁定庭处理团体劳作争议,应当自组成裁定庭之日起15日内完毕。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报裁定委员会同意,能够恰当延期,可是延伸的期限不得超越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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