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3 14:09浏览量:1954
月嫂是照料刚出生孩子、刚出产孕妈妈的专职人士,现在很多人也会延聘个月嫂来协助自己。因为月嫂这个作业比较特别,所以有些客户不知道是不是应该要跟月嫂签定劳作合同。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具体内容。
月嫂需求签定劳作合同吗
这个你首先要弄清楚月嫂公司是什么性质,现在很多月嫂都是中介性质的,假如是中介性质那客户和月嫂便是签的劳务合同,假如是家政服务类型的,月嫂便是和家政公司签定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安排(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缔结、实行、改变、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适用本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一条规则,个别经济安排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别工商户。假如是由个人经济安排(个别户)与你签定的合同,则归于劳作合同;假如是个别工商户业主在经营范围以外,以个人名义与你缔结的协议,则是劳务合同。
雇佣月嫂劳作合同范本
甲方:*省妇女作业服务中心
乙方:(店主)
经甲、乙两边洽谈赞同,签定以下合同,在合同有用期间,甲乙两边有必要遵履各自的权益职责。
一、甲方职责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担任派出“月嫂”服务员,假如孕妈妈提早或推延临产,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刻:白日作业8小时,晚上起来帮助婴儿喂食。
(三)服务内容:(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展开抚触。
( 4)辅导产妇做产妇操、康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扬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食。
(7)月嫂应恪守作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职责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品格和劳作,在作业上给予热心辅导,禁绝优待。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订月嫂后,假如不请月嫂,需提早一个月告诉甲方,不然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薪酬,由乙方在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作业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免除合同联系。若乙方需求延伸服务期,应征得甲方赞同,乙方会“中心”从头签定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假如乙方不满意可互换。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用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本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两边均按本合同实行各自的职责、权力、职责,若甲、乙两边在实行本合同过程中发作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奉告对方争议内容,两边可洽谈处理,如洽谈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判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店主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假如有其他的劳作合同纠纷问题需求回答,主张你能够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这里有需求专业人士,一对一与你交流回答你的各种疑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