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7 07:33浏览量:2855
(一)信贷财物转让价格的确认
信贷财物转让价格的确认,一方面由借款质量决议,另一方面受借款债务买卖商场供求联系的影响。要合理地确认商场认可的转让价格,首先要评价信贷财物的质量,差异良性借款和不良借款,一般关于不良借款在定价出售时要进行必定程度的折价。其非必须正确认识折价出售与国有财物保值增殖的联系。国有财物的保值增殖不能简略地以账目上的数额来衡量,假如让很多的不良借款长时间沉积,表面上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债务债务联系对应,其实潜伏着极大的财政危险。折价出售后,账面上财物削减了,但它盘活了存量借款,将由此带来更大的效益。从长远看,国有财物仍是会增殖的。
1 、良性借款债务转让价格确认,采纳折现法。良性借款归还的未来现金流是安稳可猜测的,将相同时间距离内归还的金额以必定的折扣率进行折算得出净现值,作为良性借款债务转让的定价根底。
2 、对不良借款债务转让,一般不可能以其账面价值作为定价根底,它的转让价格可采用以下办法确认:
(1)商场竞拍法。将不良信贷财物在财物买卖商场上揭露竞价拍卖,由商场直接决议其买卖价格。在信息发表较充沛的商场条件下,揭露竞价买卖成本最低,买卖速度最快。
(2)协议定价法。出让方(银行)和受让方(借款债务购买者)一起洽谈议定债务的转让价格。在买卖两边有较大协商空间情况下,能够在转让价格之外,两边就某些附加条件进行协商,以便对借款危险、收益在两边之间合理调整,增大债务买卖成功的可能性。但这种两边协议定价买卖总成本高,并且简单发生寻租行为,导致监督两边买卖的成本上升和国有财物的丢失。
(二)信贷债务转让的管帐处理。
关于银行信贷财物出让,现在我国金融机构现行的管帐制度和财政制度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之处:
1、信贷财物出让实践价值与账面价值不一致的管帐处理问题。
2、在没有呆、坏账准备金情况下,信贷财物折价出售丢失的核销处理问题。
3、财物办理公司受让银行债务后使用资本商场进行财物重组、再转让、财物证券化等,也存在相似的管帐处理问题。
关于银行债务的托付办理、财物置换和债务转让回购宜作表内处理。关于银行债务一次性无追索权地出售,如拍卖、财物办理公司收买等宜作表外处理。
(三)不良债务转让的税收处理。
关于以化解银行不良借款为任务的财物办理公司,即便它一开始就进行商场化运营,也免不了巨额亏本的局势,其处置不良财物的收入除扣除必要的事务费用外,应悉数用于还账,以尽可能削减债务人的财物丢失。因而,对财物办理公司应彻底免税。关于银行借款债务涣散式出让给基金、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现在,以公平竞争动身宜与财物办理公司相同享用免税待遇。在不良借款处理完成后,关于良性借款债务的转让买卖,往后能够考虑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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