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7 20:53浏览量:297

我国《劳作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则:“被差遣劳作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景象的,用工单位能够将劳作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劳务差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则,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
1.以承受劳务差遣方式用工的单位没有权力免除劳作合同
以承受劳务差遣方式用工的单位不是劳务差遣单位和被差遣劳作者缔结的劳作合同的主体。被差遣劳作者在以承受劳务差遣方式用工的单位存在差错,以承受劳务差遣方式用工的单位不能免除劳作合同,只能将被差遣劳作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由劳务差遣单位再派人到以承受劳务差遣方式用工的单位从事相同的劳作。
2.在被差遣劳作者有差错的情况下和法定情况下,劳务差遣单位能够依照我国《劳作合同法》免除劳作合同
劳务差遣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景象主要有: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
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的利益形成严重危害的;
3、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劳作者在违反其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
7、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训练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以承受劳务差遣方式用工的单位能够将被差遣劳作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
8、劳务差遣单位依照下列程序免除劳作合同:首要,给予被差遣劳作者批判教育、纪律处分或许解雇正告;然后,屡教不改的,劳务差遣单位将免除劳作者理由告诉工会,工会以为不适当或许错误时,能够依法维护被差遣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没有提出对立定见时,劳务差遣单位免除劳作合同,完毕与被差遣劳作者之间的权力和责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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