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具体诉讼程序怎么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1 08:44浏览量:2795
交通事故诉讼的程序:
一、申述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补偿提申述讼的,应向法院递送申述状,经法院检查契合申述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以为不契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决,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预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申述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争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资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预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告诉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告法庭纪律,奉告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力与责任,问询是否提出逃避请求。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说申述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子状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作证。
(3)出示依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提出一切的依据。
(7)质证两边就补偿争议所得供的依据应相互质证。
4、法庭争辩,原告讲话,被告争辩,第三人讲话及争辩后相互争辩。
5、法庭争辩完结,两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完毕,应依法作出判定。
6、法庭能够调停的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应及时判定。一般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由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6个月;还需求延伸的,需求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同意子。
一审一般程序完毕后,假如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能,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定和裁决,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能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能。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申述或上诉。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