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01 13:47浏览量:2803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予以吊销,追回产业;
(1)藏匿、私分或许无偿搬运产业,包含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产业;
(2)非正常压价出售产业;
(3)对本来没有产业担保的债款供给产业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款提早清偿;
(5)抛弃自己的债务
如以上行为于破产程序完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产业,依法向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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