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注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2 17:23浏览量:2382

(一) 请求注册商标的条件
商标法》规则,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出产或运营活动,经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对其出产、制作、加工、拣选或许经销的产品和对其供给的服务项目需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单位、个,均可请求商标注册。
(二) 商标设计要求
《商标法》第八条规则,商标不得与各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类似;不得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号、徽记、称号相同或类似;不得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称号相同或类似;不得表明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和图形;不得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分量、数量及其他特色;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不得有夸张宣扬和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县以上地名和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意义的在外,已注册的地名商标仍有用。)
(三) 请求商标注册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代理人委托书和商标注册请求书各一式二份;
(2)附交15张明晰的商标图样(长、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
米),若指定色彩的还应另交黑白墨稿2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假如产品未列入产品分类表的则需附产品说明书;
(5)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出产企业
许可证》或《药品运营企业许可证》;
(6)烟草制品商标注册应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同意出产的证明文
件;
(7)请求报刊杂志及书藉称号商标注册的,需附出书办理机关同意
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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