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共同共有有规定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2 08:19浏览量:1860
合同法中存在一个有关一起托付的规则。用一句话来归纳它的意思是:一起托付其实便是是指托付人托付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一起行使代理权处理业务。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合同法关于一起托付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则,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一起处理托付业务的,对托付人承当连带职责。
本条是对一起托付的规则。
一起托付是指托付人托付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一起行使代理权处理业务。可是,假如托付人为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数人时,而受托人只要一个人时,则不是一起托付。
二、一起托付的特色:
1.一起托付的代理权有必要是由数个受托人一起行使的所谓一起行使,是指数个受托人享有一起的权利义务,即相等享有、一起享有的代理权,处理业务时只要通过整体受托人的一起赞同,才干行使代理权。这并不是一个托付人一起托付了两个或许两个以上受托人,都发生一起托付的问题,如托付人在受托人之外另行托付别人处理托付业务的状况。又如,有时受托人尽管为数人,却不能认定是一起托付。例如,一个大商场托付甲代为购进家用电器,托付乙协助出售电视机,又托付丙帮助出售冰箱。这儿尽管甲、乙和丙都是托付合同的受托人,他们都是一起承受一个托付人的托付,可是受托人甲、乙、丙之间并不存在联络,他们是各自独立的承受托付、各自行使代理权、各自承当职责,是一起存在的三个独立的托付合同,而不是一起托付。
2.受托人承当连带职责一起托付中的一个受托人与其他受托人洽谈后或许数个受托人一起洽谈后,独自或许一起施行的托付行为,其施行的托付行为应该被认为是整体受托人的一起行为,由此而形成丢失的,若干个受托人依法应当对托付合同的实行承当连带职责。可是,假如一起受托人中的一个受托人或许数个受托人没有通过洽谈而私行独自行使代理权的,由此形成的丢失,依然承当连带职责。当然,当事人事前约好了按份职责的在外,即合同中无特别规则,他们应对托付人承当连带职责。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合同法关于一起托付的规则”的法令内容。合同法关于一起托付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则,两个以上的受托人一起处理托付业务的,对托付人承当连带职责。假如您的状况较为杂乱,听讼网为您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欢迎您来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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