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3 10:08浏览量:2032
    一、概念    凌辱罪(刑法第246条),是指使用暴力或许以其他办法,揭露贬损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情节严峻的行为。        二、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品格尊严和声誉权。品格尊严权和声誉权是公民的根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品格尊严不受侵略。制止用任何办法对公民进行凌辱、诋毁和诬告陷害。”所谓品格尊严,是指公民依据自己所在的社会环境、位置、威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别人的品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知道和尊重。所谓声誉,是指公民在社会日子中所取得的声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道德、才华、诺言等在社会日子中所取得的社会点评。所谓声誉权,是指以声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品格权。    本罪的违法目标,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凌辱法人以及其他集体、安排,不构成凌辱罪。在大众场合以燃烧、毁损、涂划、玷污、蹂躏等办法凌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则,应以凌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办法揭露贬损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情节严峻的行为。    1)凌辱别人的行为。行为的首要手法有:(1)暴力凌辱人身,这儿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凌辱的手法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逼迫别人做有辱品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伤、损伤身体健康的暴力。假如行为人有损伤别人身体健康的成心和行为,则应以损伤罪论处。(2)选用言语进行凌辱,即用狠毒尖刻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讪笑、咒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分布被害人的日子隐私、生理缺点等。(3)文字凌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像、漫画、函件、书刊或许其他揭露的文字等办法走漏别人隐私,诋毁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    2)凌辱行为有必要揭露进行。所谓“揭露”凌辱,是指当着第三者乃至世人的面,或许使用能够使不特定人或大都人听到、看到的办法,对别人进行凌辱。揭露并不必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假如只是面对着被害人进行凌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或许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凌辱罪。由于只需第三者在场,才干使被害人的外部声誉遭到损坏。    3)凌辱目标有必要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所以一人,也可所以数人,但有必要是详细的,能够承认的。在公开场合之中进行无特定目标的咒骂,不构成凌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凌辱目标,但假如行为人表面上凌辱死者,实践上是凌辱死者家属的,则应确定为凌辱罪。    4)揭露凌辱别人的行为还有必要到达情节严峻的程度才干构本钱罪。虽有揭露凌辱别人的行为,但不归于情节严峻,只归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峻,首要是指手法恶劣,结果严峻等景象,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钳制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倾泻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钳制被害人与尸身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揭露凌辱别人致其精力失常或许自杀身亡;屡次凌辱别人,使其品格、声誉遭到极大危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乃至外宾进行凌辱,形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且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构本钱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不构本钱罪主体。关于以期刊杂志刊登凌辱、诋毁别人文章的,依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法令》第5条、第36条规则,任何期刊凡违背本规则,刊登凌辱、诋毁别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差异情节轻重,给予正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中止出售;没收或毁掉违法期刊;定时停刊;停业整顿;吊销挂号等行政处分。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直接成心,而且具有贬损别人品格,损坏别人声誉的意图。直接成心、差错不构本钱罪。        三、确定    1、合法行为与凌辱行为的边界    要划清合理的舆论监督与文字凌辱的边界;划清合理的文字创造与贬损品格、损坏声誉的边界;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道德等所作的查核、点评、检查行为与凌辱的行为边界;划清经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向有关部门反映、告发、揭露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违法行为与凌辱行为的边界;划清出于好心的批判,包含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判行为,同歹意的凌辱行为的边界,等等。    2、民事侵权凌辱行为与凌辱罪的边界    二者的差异是:    (1)行为的严峻程度不同。构成凌辱罪的有必要是“情节严峻”的行为;民事侵权的凌辱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则,仅限于“形成必定影响”的凌辱行为。    (2)行为的目标不同。凌辱罪的目标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凌辱行为的目标或许为法人。《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则“法人享有声誉权”;“制止用凌辱、诋毁等办法危害公民、法人的声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40条第2款规则:“以书面、口头方式诋毁、诋毁别人声誉,给法人形成危害的,应当确定为危害别人声誉权的行为。”凌辱法人的声誉能够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凌辱罪。    (3)对行为人片面差错的要求不同。凌辱罪的行为人片面上有必要是直接成心:而民事凌辱侵权的行为人片面上有成心,也有差错。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需有差错,并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别人品格、声誉的危害,就应承当声誉侵权的法令责任。    3、一般凌辱违法行为与凌辱罪的边界    凌辱别人的行为,只需到达情节严峻的,才以违法论处。一般凌辱行为,情节细微的,不以违法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第2?条规则,对揭露凌辱别人,尚不行刑事处分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    4、本罪与强制猥亵、凌辱妇女罪的边界    当行为人选用揭露强行扒妇女的衣服、对妇女身体进行某些动作性猥亵、凌辱时,对行为人是定凌辱罪仍是强制猥亵、凌辱妇女罪,容易发作混杂。差异两者的要害,在于行为人的片面意图和动机。凌辱罪中的凌辱妇女,行为人意图在于损坏妇女的声誉,降低其品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宣泄不满,这一点与凌辱其别人(男性)、其他凌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凌辱)没有什么差异;而猥亵、凌辱妇女行为,行为人意图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力影响,满意行为人的变形性欲。别的,凌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凌辱的目标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凌辱罪的目标只能是特定的。    5、凌辱罪中一罪与数罪的边界    凌辱罪能够以暴力办法施行。这儿的暴力只是是指行为人为使别人品格尊严及声誉遭到危害而采纳的强制手法,不包含对被害人的成心杀伤行为。假如行为人在凌辱别人过程中成心损伤被害人乃至杀戮被害人的,应以成心损伤罪或成心杀人罪对行为人科罪处分,不应对行为人以凌辱罪和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实践数罪并罚。但假如是行为人在凌辱别人过程中,第三人予以阻挠,行为人为扫除阻止而将第三人损伤或杀戮的,则应对行为人实施数罪并罚。        四、处分    依据本条规则,犯凌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本条一起规则,犯凌辱罪“通知的才处理,可是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通知才处理”,依据本法第38条的规则,是指被害人通知才处理。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通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够通知。本法之所以凌辱罪要通知才处理,是考虑到凌辱行为大都发作在家庭成员、街坊、搭档之间或日常日子之中,归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且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大都场合下能够经过调停等平缓力式来处理。此外,被害人或许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遭到凌辱的现实,假如违背被害人的毅力而提起诉讼,选用刑事制裁的办法处理反会发生相反的作用。需求指出:“通知才处理”,并不是说不通知不构成违法,而是说不通知对这种违法就不提起诉讼。    严峻危害社会秩序,是指凌辱行为引起了被害人精力失常乃至自杀身亡等结果,被害人无法通知或失掉通知才能的状况。“危害国家利益”,是指凌辱国家领导人、外国首脑、外交使节等特定目标,既危害被害人个别的声誉,又危害到国家利益的状况。        五、法条及司法解说        [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许其他办法揭露凌辱别人或许捏造现实诋毁别人,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通知的才处理,可是严峻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在外。    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通知才处理,是指被害人通知才处理。假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通知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能够通知。    [相关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议》(2000.12.28)    为了维护个人、法人和其他安排的人身、产业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使用互联网凌辱别人或许捏造现实诋毁别人;使用互联网侵略别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司法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1998.12.17法释[1998]30号]    第六条在出版物中揭露凌辱别人或许捏造现实诋毁别人,情节严峻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则,别离以凌辱罪或许诋毁罪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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