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 另一方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5 06:33浏览量:1762
一方失踪 另一方离婚手续怎么处理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217条规则:“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逝世的案子,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布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许用本节规则的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布告送达。自宣布布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经过布告送达的方法送达被告,不管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则的时刻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定。
二、能够对下落不明的人请求宣告失踪或请求宣告逝世以到达免除婚姻关系的意图。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他为失踪人。战役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刻从战役完毕之日起核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子后,应当宣布寻觅下落不明人的布告,布告期为3个月,布告期满仍无消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定。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则:“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从事端发作之日起满2年的,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失踪人逝世。人民法院受理宣告逝世案子后,应当宣布寻觅下落不明人的布告,宣告逝世的布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端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行能生存的,宣告逝世的布告期限为3个月。布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逝世的判定。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逝世的,婚姻关系自宣告逝世之日起主动免除。
找不到对方,经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到达离婚的意图,但是在产业分配方面发生的法令结果有所不同。缺席判定离婚的,法院会根据《婚姻法》规则依法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最常见的便是平均分配夫妻共同产业;宣告失踪的法令结果是失踪人的产业依法由他人代管。宣告逝世的法令结果等同于现实逝世,因而被宣告逝世人的产业会作为遗产由合法承继人依法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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