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6 01:58浏览量:2186
双倍薪酬赔付有必要满意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没有签定劳作合同,依照新劳作合同法的规则,是否就有必要得补偿劳作者双倍薪酬答案是不一定。
昨日,成都中院对外发布一同由检察机关抗诉因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而引发的要求双倍赔付薪酬的劳作争议纠纷案。中院以为,用人单位并不存在歹意和差错,导致两边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确系职工个人原因所造成的,因而终审判定保持底层法院的民事判定,驳回何某要求公司付出双倍薪酬共2.4万元及革除劳作合同的补偿金4800元的诉讼请求。
案子回放
职工没签劳作合同
索赔双倍薪酬被驳回
2008年11月,何某到一家公司作业,公司为职工办理了社保等,并派人告诉职工签定劳作合同。何某在大都职工与公司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情况下,既未与公司签定劳作合同,也未清晰表明拒签。次年2月底,何某在结清薪酬后脱离公司。之后,何某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付出双倍薪酬共2.4万元及革除劳作合同的补偿金4800元。
一审法院以为,该公司已依照《劳作合同法》的相关规则告诉何某及其他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而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的结果系何某个人原因所造成的,用人单位对此并无差错。且何某在庭审中也未供给依据证明被告公司革除其劳作联系,应视为主动离任,依法驳回了何某上述诉讼请求。
判定收效后,何某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述并经过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不是用人单位革除其未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法令职责的理由。只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起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合同的景象呈现,用人单位就应当承当相应的法令结果,即付出双倍薪酬。”何某说。
成都中院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对原审确定的现实并无贰言,但对用人单位是否应付出双倍薪酬这一焦点问题持截然相反的定见。终究,法院终审仍是保持了原一审法院的判定。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并未拒签合同
不需赔付双倍薪酬
成都中院承办该案的主审法官解说,现在社会上撒播“只需不签书面劳作合同,老板肯定要赔双倍薪酬”这一说法,实际上是对新《劳作合同法》的一种误读。
“新《劳作合同法》第82条关于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劳作合同应当赔付双倍薪酬的规则,旨在维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催促用人单位赶快与劳作者签定劳作合同。”法官说,因而,适用双倍薪酬赔付职责有必要满意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没有签定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
就本案而言,公司方供给的会议纪要,证人证言以及与其他劳作者签定的书面合平等一系列依据可以证明,该公司有积极主动与何某签定书面合同的意思而且何某受领了该意思,公司并不存在不签合同的片面成心,未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职责在何某,故其建议未签定劳作合同就应付出双倍薪酬的诉请不该得到支撑。
承办法官还表明,劳作者片面上不肯并以实际行动回绝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时,《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赋予并发起用人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权力,以防止过后两边口说无凭而扯皮。劳作者也应严格遵守法令规则,若发生树立用工联系起拖满一个月,必定取得双倍薪酬,只需一脱离该单位,立马以此索要双倍薪酬的主意,将违背诚笃信用原则,实属诈骗、“碰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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