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2 11:18浏览量:307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要跟着年代的变迁进行改制,企业的改制也是一个绵长的进程。为了避免企业在改制的时分发作逃避债款和税费的状况,其实改制之初,国家都是要要审阅企业改制的计划,而且要对企业的财物进行评价的。这是改制之前的重要过程。那么,企业改制有必要财物评价的法令依据是什么?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回答。
企业改制有必要财物评价的法令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财物法》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本钱控股公司兼并、分立、改制,转让严重产业,以非钱银产业对外出资,清算或许有法令、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规章规则应当进行财物评价的其他景象的,应当依照规则对有关财物进行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财物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本钱控股公司或许非国有本钱控股公司;
(三)国有本钱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本钱控股公司。
3、若您所指的企业改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财物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则请参照《企业国有财物评价办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财物进行评价:
(一)全体或许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许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钱银财物对外出资;
(三)兼并、分立、破产、闭幕;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份额变化;
(五)产权转让;
(六)财物转让、置换;
(七)全体财物或许部分财物租借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钱银财物偿还债款;
(九)财物涉讼;
(十)收买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十一)承受非国有单位以非钱银财物出资;
(十二)承受非国有单位以非钱银财物抵债;
(十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需求进行财物评价的事项。
经过听讼网小编介绍了企业改制有必要财物评价的法令依据,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知道。实践中,企业在改制的时分,要进行财物评价的法令依据是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财物法来拟定的。假如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在线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