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房屋裂缝谁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6 22:03浏览量:2041
在租房子的时分,一般情况下都是自己找的房子,或者是让中介找的,并且租金方面也会比较合理,要是自己租的房子呈现了裂缝的话,谁来承当职责?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租借期间房子裂缝谁负责
2001年7月20日,穆某与某阳光公司签定租借合同,约好某阳光公司将坐落广州市天河区的一幢库房租借给穆某运用。合同签定后,穆某将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家具寄存在该库房内。不久即2001年的8月28日至8月31日,天降大雨,因库房周围及库房没有合格的排水、防水设备,库房房顶又缝隙连连,致使雨水上泄下灌,将穆某库存的家具大部分浸淹在雨水之中。但某阳光公司以为是不可抗力、天灾人祸,回绝补偿
一审法院以为:
原告穆某没有托付有关部门对8月28日至31日的大雨,房子质量,家具丢失的因果关系进行判定。因而,原告穆某以为其家具受损是因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雨水渗漏所形成的的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以为:
“经本院实地勘查,发现该房子墙面和房顶均有肉眼能见的缝隙,勘查当天有小雨,讼争房顶就呈现漏雨现象,由此阐明讼争房子自身存在显着质量瑕疵,防水功用较差。而上诉人(原告)向法庭提交的广东省气候档案馆出具的雨量表显现,2001年8月28日至31日广州市均有降雨,其间8月31日降雨量最大时到达每小时43.2毫米,依此能够判定,在2001年8月28日至31日间讼争房子确存在漏雨的现象,上诉人在讼争房子内寄存的物品必定会被雨水弄湿。”“现被上诉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司存在免责事由,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建议产业损害补偿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撑。”二审法院终究判定:吊销原判。改判被告补偿原告丢失。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租的房子呈现了裂缝这个需求看是自己来之前呈现的,仍是来之后呈现的了,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形成的裂缝,那么肯定是要自己进行补偿的,相反之前存在的自己就不必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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