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3 14:45浏览量:10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经过)
法释[2003]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正确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规则,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令的问题作如下解说: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危害,补偿权力人申述恳求补偿职责人补偿财产丢失和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补偿权力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许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危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当抚养职责的被抚养人以及逝世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补偿职责人”,是指因自己或许别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危害的发作或许扩展有成心、差错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则,能够减轻或许革除补偿职责人的补偿职责。但侵权人因成心或许重大差错致人危害,受害人只要一般差错的,不减轻补偿职责人的补偿职责。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则确认补偿职责人的补偿职责时,受害人有重大差错的,能够减轻补偿职责人的补偿职责。
第三条二人以上一起成心或许一起差错致人危害,或许虽无一起成心、一起差错,但其危害行为直接结合发作同一危害成果的,构成一起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则承当连带职责。
二人以上没有一起成心或许一起差错,但其别离施行的数个行为直接结合发作同一危害成果的,应当依据差错巨细或许原因力比例各自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第四条二人以上一起施行危及别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形成危害成果,不能确认实践危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则承当连带职责。一起风险行为人能够证明危害成果不是由其行为形成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条补偿权力人申述部分一起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一起侵权人作为一起被告。补偿权力人在诉讼中抛弃对部分一起侵权人的诉讼恳求的,其他一起侵权人对被抛弃诉讼恳求的被告应当承当的补偿比例不承当连带职责。职责规模难以确认的,推定各一起侵权人承当平等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将抛弃诉讼恳求的法令成果奉告补偿权力人,并将抛弃诉讼恳求的情况在法令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文娱等经营活动或许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未尽合理极限规模内的安全保证职责致使别人遭受人身危害,补偿权力人恳求其承当相应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危害成果发作的,由施行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有差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避免或许阻止危害的规模内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安全保证职责人承当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补偿权力人申述安全保证职责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一起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认的在外。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处理、保护职责的校园、幼儿园或许其他教育安排,未尽职责规模内的相关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危害,或许未成年人致别人人身危害的,应当承当与其差错相应的补偿职责。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校园、幼儿园等教育安排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弥补补偿职责。
第八条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作业人员,在实行职务中致人危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则,由该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承当民事职责。上述人员施行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危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当补偿职责。
归于《国家补偿法》补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补偿法》的规则处理。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危害的,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员因成心或许重大差错致人危害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的,能够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许指示规模内的出产经营活动或许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规模,但其表现形式是实行职务或许与实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包人在完结作业过程中对第三人形成危害或许形成本身危害的,定作人不承当补偿职责。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许选任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危害,雇主应当承当补偿职责。雇佣联系以外的第三人形成雇员人身危害的,补偿权力人能够恳求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也能够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雇主承当补偿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出产事端遭受人身危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承受发包或许分包事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许安全出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归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作联系和工伤保险规模的,不适用本条规则。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与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作者,因工伤事端遭受人身危害,劳作者或许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用人单位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奉告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形成劳作者人身危害,补偿权力人恳求第三人承当民事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三条为别人无偿供给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被帮工人清晰回绝帮工的,不承当补偿职责。帮工人存在成心或许重大差错,补偿权力人恳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被帮工人清晰回绝帮工的,不承当补偿职责;但能够在获益规模内予以恰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危害的,由第三人承当补偿职责。第三人不能确认或许没有补偿才能的,能够由被帮工人予以恰当补偿。
第十五条为保护国家、团体或许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遭到人身危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认侵权人或许侵权人没有补偿才能,补偿权力人恳求获益人在获益规模内予以恰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六条下列景象,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则,由所有人或许处理人承当补偿职责,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在外:
(一)路途、桥梁、地道等人工缔造的构筑物因保护、处理瑕疵致人危害的;
(二)堆积物品滚落、滑落或许堆积物坍毁致人危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致人危害的。
前款第(一)项景象,因规划、施工缺点形成危害的,由所有人、处理人与规划、施工者承当连带职责。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职责人应当予以补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生活上需求所开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丢失劳作才能导致的收入丢失,包含残疾补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恢复护理、继续医治实践发作的必要的恢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补偿职责人也应当予以补偿。
受害人逝世的,补偿职责人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情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受精力危害,补偿权力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予以确认。
精力危害抚慰金的恳求权,不得让与或许承继。但补偿职责人现已以书面方法许诺给予金钱补偿,或许补偿权力人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在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依据医疗安排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依据确认。补偿职责人对医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贰言的,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职责。
医疗费的补偿数额,依照一审法庭争辩完结前实践发作的数额确认。器官功用恢复训练所必要的恢复费、恰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医治费,补偿权力人能够待实践发作后另行申述。但依据医疗证明或许鉴定结论确认必定发作的费用,能够与现已发作的医疗费同时予以补偿。
第二十条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刻和收入情况确认。
误工时刻依据受害人承受医治的医疗安排出具的证清晰认。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误工的,误工时刻能够核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照实践削减的收入核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核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许附近职业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核算。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认。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许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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