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包工头签了承包合同,公司叫我们的挖机给他们干活,挖机不小心碰到钢板,钢板倒下来了,把包工头的小腿砸断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那我们作为第三人,应该怎样赔偿,赔偿多少?有相关的律法规定吗?
其他浙江省-嘉兴市2020-04-25 15:16:2513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