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答辩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1 04:55浏览量:1931
在司法实践中原告对被告进行上述一般是写一份申述状作为申述的开端。被告人为自己进行辩解也需要写一份辩论状进行应诉,辩论状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文书之一,那么工伤确定辩论状应该怎样写呢?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工伤确定辩论状范本
工伤争议辩论状
代理人:曾**律师
辩论人:东莞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居处:东莞市望牛墩镇XX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杜XX。
代理人:曾**律师,广东**律师事务所。
被辩论人:曾XX,湖北省公安县斑竹垱镇 ,身份证号码:42102219881107XXXX。
辩论人因与被辩论人劳作争议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对被辩论人作出工伤确定后应该书面通知辩论人,东莞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对被辩论人作出劳作能力判定后也应该书面通知辩论人。可是,直至今天,辩论人没有收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对被辩论人作出的《工伤确定书》,也没有收到东莞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对被辩论人作出的《判定书》。直到贵庭于2008年5月20日向辩论人送达与本案有关的裁定文书时,才知道有关机关现已作出了《工伤确定书》和《东莞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辩论人关于工伤确定不服的有权恳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关于伤残等级和劳作能力判定结论不服的有权恳求复查和从头判定。现在,辩论人正在依法对工伤确定恳求行政复议,对伤残等级和劳作能力判定结论恳求复查和从头判定。
鉴于本案的以上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特恳求贵庭不予受理、间断审理本案或许驳回被辩论人的裁定恳求。
辩论人:东莞XX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曾**律师
2008年5月 日
综上所述,便是小编关于工伤确定辩论状的一些了解与整理了,我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假如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或许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听讼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回答,定能完美处理你的烦恼。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