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辞退有补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4 12:12浏览量:2430
在实际生中劳作差遣是十分多的,劳作差遣是劳务单位将劳作者差遣到必定的用工单位作业,劳作者与差遣单位签定的是劳务合同,劳务差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实施同工同酬,那么劳务合同解雇补偿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劳务合同解雇有没有补偿
劳务差遣的员工也是劳作者之一,假如劳务差遣公司违法免除劳务合同的,也需求对劳务差遣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依据《劳作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被差遣劳作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同工同酬的权力。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准则,对被差遣劳作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作者实施相同的劳作报酬分配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作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许附近岗位劳作者的劳作报酬确认。
劳务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的劳作合同和与用工单位缔结的劳务差遣协议,载明或许约好的向被差遣劳作者付出的劳作报酬应当契合前款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则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则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第六十五条 被差遣劳作者能够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则与劳务差遣单位免除劳作合同。
被差遣劳作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景象的,用工单位能够将劳作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劳务差遣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则,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劳务合同解雇有没有补偿”问题进行的回答,劳务差遣的员工也是劳作者之一,假如劳务差遣公司违法免除劳务合同的,也需求对劳务差遣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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