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8 12:25浏览量:1619

案情介绍
吴进喜(化名),男,1982年5月12日出世,江苏省泗阳县人。董丽莉(化名),女,1987年10月11日出世,安徽省霍邱县人。吴进喜、董丽莉先后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打工。2005年头吴进喜、董丽莉在一次聚会中相识,由于我们都是外地人,都是打工的,有一起语言,榜首天就有说不完的话,二人很快同居在一起。不久,董丽莉怀孕了。2005年10月28日到民政局处理成婚挂号,因董丽莉未满二十周岁,吴进喜家里托人搞了一张假身份证,把董丽莉的出世日期改为1985年10月11日,身份证号码也作了相应的改动,民政局核发了成婚证。2006年1月25日董丽莉生下儿子,起名吴明(化名)。
吴进喜、董丽莉在工厂打工收入原本就不多,生了儿子,花费更大了,小二口的压力很大。一日,在娱乐场所上班的小姐妹煽动董丽莉到娱乐场所上班,轻松不说,单就收入工厂打工那点薪酬底子无法比。吴进喜尽管不清楚娱乐场所上班是怎么回事,但总感觉在那里上班不是很好,对立董丽莉去娱乐场所上班。经济的压力,让吴进喜的对立显得软弱无力。董丽莉坚持到娱乐场所上班,榜首个月就得到了6000元酬劳。这样更使吴进喜猜忌。加上上班时刻的不同,可贵在一起,往日的亲近不见了,二人常常为家庭小事发作争持,后来发展到分家。
2012年8月,董丽莉向某人民法院申述,称2005年10月28日到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时,董丽莉未满二十周岁,恳求判定宣告吴进喜、董丽莉的婚姻联系无效,由董丽莉直接抚育教育儿子吴明成人,吴进喜承当相应子女抚育费。
律师剖析
一、无效婚姻
成婚是建立夫妻联系的法令行为,只要具有法定本质要件和经过法定程序建立的男女结合,才是合法婚姻,发作婚姻的法令效能。
无效婚姻,是指不契合法定成婚本质要件,违背了成婚的制止性规则,在法令上不具有婚姻效能的违法婚姻。
无效婚姻称作婚姻,仅仅在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运用,并不是法令意义上的婚姻。
1950年、1980年《婚姻法》均未规则无效婚姻内容,1986年《婚姻挂号方法》第九条中才有婚姻挂号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背婚姻法的行为,或在挂号时招摇撞骗、骗得《成婚证》的,应宣告该项婚姻无效的提法。
2001年《婚姻法》建立了无效婚姻制度。《婚姻法》第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十条已作了全面罗列,因而仅限于罗列的景象为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至于其他如虚伪成婚、招摇撞骗骗得成婚证等,都不能作为无效婚姻的事由,不得恳求、宣告婚姻无效。并且,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是相对原因,而不是肯定原因。在婚姻联系成立时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而在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时现已不具有该事由的,该婚姻由无效婚姻转化为有用婚姻。
二、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六条规则,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未达法定婚龄而成婚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当事人两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经过诈骗、招摇撞骗等手法处理成婚挂号,获得成婚证;二是当事人两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未处理成婚挂号,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未达法定婚龄而挂号成婚的,适用无效婚姻的规则。未达法定婚龄未处理挂号成婚而以夫妻联系名义一起生活的,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应当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同居联系处理。
三、无效婚姻的法令结果
本节特指未到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一)对当事人的法令结果,无效婚姻,从成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令效能,当事人之间一直就不是法令认可的夫妻联系,彼此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力,不承当夫妻责任。如,当事人没有彼此抚育的责任;没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不发作姻亲联系。
(二)对子女的法令结果,合法婚姻联系以外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可是,无效婚姻男女所生的子女不以为对错婚生子女。婚姻被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一起,当事人有必要妥善处理子女的抚育和教育问题;当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抚育和教育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定。
(三)产业的处理,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尽管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但在同居期间会有各种收入,会构成共有产业,或负有一些一起债款。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按一起共有处理。但有依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一切的在外。关于这些产业或债款,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人民法院对产业切割时,不是将产业肯定均匀地一分为二,而是要考虑到两边对该无效婚姻的构成及存续等有无过失和过错。
四、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一)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联系人。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联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二)法令文书称号以及当事人称谓,宣告婚姻无效胶葛案子与一般离婚案子有所区别,有其本身特色。发动诉讼程序的法令文书称号不宜写作《民事申述状》,可为《宣告婚姻无效恳求书》。一起,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恳求人、被恳求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原告如恳求撤诉的,不予答应。关于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令效能,不答应当事人上诉以及申述。
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能够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另行制造调停书。调停不成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上诉。
好坏联系人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时,只能就婚姻效能提出恳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产业及子女问题。假如婚姻当事人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同时审理,假如婚姻当事人没有提的,能够另行申述。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子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状况时,可依法承认其无效。
五、无效婚姻的阻却事由
当事人或好坏联系人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案子,有必要是恳求时该婚姻依然具有法令规则的无效婚姻景象,不然不予支撑。如,成婚时男女两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但随着时刻的推移,如男女两边均已契合法定婚龄后,再以成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依法不予支撑。由于男女两边现已到达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用婚姻,不能再建议宣告无效。此刻想免除婚姻联系只能申述离婚而不是恳求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法的价值取向应是维护婚姻联系的稳定性。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联系,婚姻已成现实,并以此为根底向社会辐射出各种联系,假如简略的否定这种身份联系,必定对家庭和社会发作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何况,当事人享有婚姻自主权,成婚挂号仅仅一种公示行为,应答应无效婚姻转化为有用婚姻。在成婚挂号时存在尽管存在致使婚姻无效的景象,但随着时刻的推移,本来的无效景象现已消失的,应确定婚姻联系有用,不得再宣告婚姻无效。
综上,吴进喜与董丽莉2005年10月28日处理成婚挂号时,董丽莉未满二十周岁,违背婚姻法强制性规则,归于无效婚姻。2012年8月,董丽莉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述时,其早已年满二十周岁,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法令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舞。
第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过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
第七条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联系人。好坏联系人包含:
(一)以重婚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一起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恳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作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作出,即发作法令效能。
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能够调停。调停达成协议的,另行制造调停书。对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的判定不服的,当事人能够上诉。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案子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原告恳求撤诉的,不予答应。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子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景象奉告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子,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应当对婚姻效能的确定和其他胶葛的处理别离制造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许两边逝世后一年内,生计一方或许好坏联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好坏联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则,恳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联系人为恳求人,婚姻联系当事人两边为被恳求人。
夫妻一方逝世的,生计一方为被恳求人。
夫妻两边均已逝世的,不列被恳求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联系别离受理了离婚和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案子的,关于离婚案子的审理,应当待恳求宣告婚姻无效案子作出判定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联系被宣告无效后,触及产业切割和子女抚育的,应当持续审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三)》
榜首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则以外的景象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驳回当事人的恳求。
当事人以成婚挂号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建议吊销成婚挂号的,奉告其能够依法恳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则,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董丽莉未达法定婚龄,当事人以处理假身份证的手法,与吴进喜到民政部门处理成婚挂号手续,行为是违法、过错的。但董丽莉提出离婚时,两边已达法定婚龄,无效婚姻景象已消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八条之规则,董丽莉与吴进喜的婚姻不属无效婚姻,应按离婚案子处理,判定:驳回董丽莉的诉讼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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