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13 03:36浏览量:767
婚姻自主权归于详细人格权中自在权的内容之一,指天然人享有的成婚和离婚自在的权力,表现的是天然人在成婚和离婚方面享有的保护其举动和思维自主,并不受别人不合法掠夺、约束的权力。其内容有二:其一,成婚自在,是否成婚、何时成婚等均由权力人自主决议。其二,离婚自在,是否离婚、何时离婚、以何方法等均有权力人自主决议。
损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一、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采纳各种手法使权力人在不甘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成婚。
二、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力人的婚姻自主权,使用权力人的婚姻为自己投机,使权力人在不甘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成婚。
三、其他干与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与权力人婚姻自在的权力。
如婚姻自主权遭到侵略,能够要求中止损害、消除影响等。
须留意的问题:
以暴力干与婚姻自主权的,可能会构成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承当刑事责任。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令标准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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