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7 07:10浏览量:1613

我国民法规则,公民有处置自己合法一切的个人财产的权力,被承继人在逝世之前对自己合法一切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置,身后收效。
遗言应契合法律规则,应充分考虑白叟、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背法律规则的遗言,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承继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承继。”规则了遗言承继能够是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承继,由被承继人生前所立遗言决议,假如被承继人生前其法定承继人不实行奉养责任,而法定承继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奉养责任,使被承继人在生活上得以照料,在精神上得以慰籍,被承继人生前立下遗言,指定尽了奉养责任人承继其遗产,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言人应在自己认识明晰的时分清楚表达自己的实在毅力。他人代书的应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参入见证。遗言能够由律师见证或公证处公证,公证的遗言效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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