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5-07 14:07浏览量:2844
 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逝世1人或许重伤3人以上,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的;  
2 逝世3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3 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留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端自身形成的产业丢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补偿的数额。按此规范,产业直接丢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许丢失虽远远超越30万元但补偿后缺乏30万元的,都不构本钱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悉数或许首要职责,并具下列景象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驭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驭资历驾驭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设备不全或许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许已作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驭的;  
(5)严峻超载驾驭的;  
(6)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  
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则,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景象之一:
(1)逝世2人以上或许重伤5人以上,负故悉数或许首要职责;
(2)逝世6人以上,负事端平等职责的;
(3)形成公共产业或许别人产业直接丢失,负事端悉数或首要职责,无能力补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在公共交通办理规模外的交通肇事怎么定性  
所谓公共交通办理规模外,是指工厂、矿山、林场、修建企业或许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内没有归入公共交通办理的交通。城市大街、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村通”公路,以及现已开发并归入公共交通办理规模的内河航道、海运航道、湖泊等归于实施公共交通办理的规模。  
依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8条的规则,在实施公共交通办理的规模内发作严重交通事端的,以交通肇事罪科罪处分。
在公共交通办理规模外,驾驭机动车辆或许运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许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丢失,构成犯罪的,则不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当别离以下景象处理:
1 在公共交通办理的规模外,驾驭机动车辆或许运用其他交通工具进行出产、作业,因不服办理、违背出产劳动安全等规章制度,以及单位主管人员指派、强令别人驾驭机动车辆或许运用其他交通工具违章冒险作业,因此发作严重伤亡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应当以严重职责事端罪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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