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8 09:39浏览量:862
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嘉政发[2012]5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证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法令》)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施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的若干定见》(浙政发〔2011〕57号)等有关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
第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子,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正补偿。
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应当遵从决议计划民主、程序合理、成果揭露的准则。
第四条 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由市、区一起担任、以区为主。南湖区、秀洲区政府担任所辖区域内(除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界商务区]规模,下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确有必要时,市政府能够依法直接征收。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界商务区)规模内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由市政府作出决议,详细施行作业由市政府托付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界商务区)管委会担任。
市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是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征收部分(以下简称市房子征收部分),担任安排施行市政府直接征收项意图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下设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安排,承当房子征收与补偿的详细作业。
南湖区、秀洲区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是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征收部分(以下简称区房子征收部分),担任安排施行所辖区域内的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下设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安排,承当房子征收与补偿的详细作业。
第五条 市房子征收部分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市区房子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方针;
(二)会同有关部分编制年度房子征收计划;
(三)担任对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进行和谐、辅导和监督;
(四)安排施行市政府直接征收项意图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
(五)担任对区房子征收部分拟定的征收补偿计划存案监督;
(六)担任对区房子征收、补偿决议的存案;
(七)帮忙处理市区房子征收补偿资金的运用;
(八)担任对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查核;
(九)担任对本市市区房子征收与补偿状况的统计分析和汇总;
(十)其他与房子征收与补偿相关的作业职责。
第六条 区房子征收部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安排对征收规模内房子的权属、区位、用处、修建面积等状况进行查询挂号,并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发布查询成果;
(二)详细安排相关部分对未经挂号的修建进行确认和处理;
(三)拟定房子征收补偿计划;
(四)详细安排由被征收人和大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五)详细安排对房子征收进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
(六)拟定房子征收、补偿决议;
(七)按规则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评论房子征收决议;
(八)书面通知有关部分暂停处理房子征收规模内的相关手续;
(九)与被征收人签定征收补偿协议;
(十)帮忙处理辖区内房子征收补偿资金的运用;
(十一)依法树立房子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状况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发布;
(十二)其他与房子征收与补偿相关的作业职责。
市政府直接征收的项目,由市房子征收部分实行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职责。
第七条 房子征收部分能够托付房子征收施行单位,承当房子征收与补偿的详细作业。房子征收施行单位不得以盈利为意图。
房子征收部分担任监督房子征收施行单位在托付规模内施行的房子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成果承当法令职责。
第八条 开展变革、建造、国土资源、公安、城管法令、文物维护、工商、环保、财务、审计、督查、法制等有关部分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则和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合作,一起做好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
第九条 任何安排和个人对违背本办法规则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政府、房子征收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告发。接到告发的有关政府、房子征收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对告发内容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督查机关应当加强对参加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的政府和有关部分或许单位及其作业人员的监督督查。
第二章 征收决议
第十条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等公共利益的需求,有下列景象之一、确需征收房子的,市、区政府能够依法作出房子征收决议:
(一)国防和交际的需求;
(二)由政府安排施行的动力、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造的需求;
(三)由政府安排施行的科技、教育、文明、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维护、防灾减灾、文物维护、社会福利、市政共用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四)由政府安排施行的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的需求;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则安排施行的对危房会集、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求;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则,确需征收房子的建造活动,应当契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旧城区改建,应当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 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子的,建造活动主体应当向房子所在地房子征收部分提出房子征收请求,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开展变革部分出具的建造活动契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的证明,其间保证性安居工程建造、旧城区改建项目应当供给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年度计划的证明;
(二)城乡规划部分出具的建造活动契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资料;
(三)国土资源部分出具的建造活动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
(四)征收补偿开始计划;
(五)征收补偿资金证明;
(六)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需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市、区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对请求资料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房子征收规模确认后,房子征收部分应当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建造、房地产挂号等部分,暂停处理房子征收规模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子,改动房子用处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越1年。
暂停处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发布后,在房子征收规模内施行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子,改动房子用处以及进行房子析产切割,工商挂号,户口迁入、分户,房子装饰等添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对房子征收规模内房子的权属、区位、用处、修建面积等状况安排查询挂号,搜集相关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予以合作。
查询中发现未经挂号的修建,由市或区政府安排房子征收、规划、城管法令、国土资源等部分进行确认和处理。对确以为合法修建和未超越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的,应当给予补偿;对确以为违法修建和超越同意期限的暂时修建的,不予补偿。
查询完毕后,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将查询成果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发布。被征收人对查询成果有贰言的,应当自查询成果发布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向房子征收部分提出。房子征收部分应当予以核实,并书面答复被征收人。
第十五条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自查询挂号、核实作业完毕之日起30日内,拟定征收补偿计划,并报同级政府。征收补偿计划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征收的意图、规模和施行时刻;
(二)补偿办法和补偿办法挑选权;
(三)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预评价基数;
(四)各类补偿、补助、奖赏的规范;
(五)用于产权互换房子的数量、地址、面积、结算价格和购买规范等;
(六)签约期限、过渡办法和过渡期限、搬家期限和提早搬家奖赏期限;
(七)需求清晰的其他内容。
因旧城区改建需求征收个人住所的,还应包含改建地段安顿房建造或就近地段房源筹措计划。
市、区政府应当安排开展变革、建造、国土资源、法制等部分对征收补偿计划进行证明,并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寻求大众定见。寻求定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区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将征收补偿计划报市房子征收部分存案。
第十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计划的寻求定见状况和依据大众定见修正的状况及时发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求征收房子,大都被征收人以为征收补偿计划不契合《法令》规则的,政府应当安排由被征收人和大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状况修正计划。
第十七条 市、区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前,应当依照有关规则对房子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有关内容进行社会安稳危险评价。对评价存在严重不安稳要素的项目,在未有用化解或许未履行可行的化解办法前,不得作出房子征收决议。房子征收决议触及被征收人超越300户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评论决议。
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后应当及时布告,布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计划、现场招待地址和联系办法、监督告发电话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事项。
市、区政府及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做好房子征收与补偿的宣扬和解说作业。
房子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一起回收。
第十九条 区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在同级政府作出房子征收决议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将房子征收决议的有关资料报市房子征收部分存案。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对房子征收决议不服的,可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 补偿
第二十一条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含:
(一)被征收房子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子形成的搬家、暂时安顿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子形成的停产歇业丢失的补偿。
市区因征收房子形成的搬家费、暂时安顿费、停产歇业丢失等补偿规范和相关补助及奖赏规范,由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则另行拟定。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房子的补偿价格,由具有房地产评价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依照有关房子征收评价规则评价确认,并不得低于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被征收房子相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子的用处以房子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处为准,房子所有权证未清晰用处的,由产权挂号部分依照职权或许依据房子所有权人的请求,依照规划、国土资源部分供给的合法有用文件查询确认。
对评价确认的被征收房子价值有贰言的,能够向评价安排请求复核评价。对复核成果有贰言的,能够向房地产价格评价专家委员会请求判定。
第二十三条 被征收房子评价时点为房子征收决议布告之日。
第二十四条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批资质等级高、归纳实力强、社会诺言好的房地产评价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评价安排由被征收人洽谈选定。自征收决议布告之日起10日内不能洽谈选定的,由房子征收部分安排被征收人依照少数服从大都的准则投票决议,或许采纳摇号、抽签等随机办法从报名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价安排中确认。参加随机确认的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不得少于3家。随机确认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时应当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第二十六条 国家直管住所公房或许单位自管住所公房(包含不成套房)列入征收规模,承租人契合房改方针购房的,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对其按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第二十七条 被征收人能够挑选钱银补偿,也能够挑选房子产权互换。
被征收人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政府应当供给用于产权互换的房子,并与被征收人核算、结清被征收房子价值与用于产权互换房子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所,被征收人挑选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子产权互换的,政府应当供给改建地段或许就近地段的房子。
第二十八条 因征收房子形成搬家的,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搬家费;被征收人挑选房子产权互换的,产权互换房子交给前,房子征收部分应当向被征收人付出暂时安顿费或许供给周转用房。
第二十九条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依照本办法和相关规则,就补偿办法、补偿金额和付出期限、用于产权互换房子的地址和面积、搬家费、暂时安顿费或许周转用房、停产歇业丢失、搬家期限、过渡办法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缔结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缔结后,一方当事人不实行补偿协议约好的职责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房子征收部分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计划确认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许被征收房子所有权人不清晰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政府依照本办法的规则,依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议,并在房子征收规模内予以布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一条 施行房子征收应领先补偿、后搬家。市、区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好或许补偿决议确认的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纳暴力、要挟或许违背规则中止供水、供气、供电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制止建造单位参加搬家活动。
第三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请求行政复议或许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议规则的期限内又不搬家的,由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政府依法请求法院强制履行。
强制履行请求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互换房子和周转用房的地址和面积等资料。
第三十三条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依法树立房子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状况在房子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发布。
房子征收部分应当树立完善内部审计准则。
审计部分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处理和运用状况的监督,并发布审计成果。
第四章 法令职责
第三十四条 市、区政府及房子征收部分的作业人员在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中不实行《法令》规则的职责,或许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则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五条采纳暴力、要挟或许违背规则中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路途通行等不合法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家,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理处置。
第三十六条采纳暴力、要挟等办法阻止依法进行的房子征收与补偿作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构成违背治安处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理处置。
第三十七条贪婪、移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金钱,期限交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职责单位通报批评、给予正告;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置。
第三十八条评价安排或许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伪或许有严重过失的评价陈述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对评价安排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誉档案;情节严重的,撤消资质证书、注册证书;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国家、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子征收与补偿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四十条 各县(市)可参照履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令》施行前已依法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持续沿袭原有的规则处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分施行强制拆迁。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