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转移与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2 00:07浏览量:878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维护法令》的规则,软件著作权的变化能够分为搬运与转让两类:
一、软件著作权的搬运
软件著作权归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逝世后,在软件著作权的维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承继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的有关规则,承继宣布权、修改权、仿制权、发行权、租借权、信息网络传达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力,可是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署名权在外。
软件著作权归于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改变、停止后,其著作权在法定维护期内由接受其权力义务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享有;没有接受其权力义务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由国家享有。
二、软件著作权的转让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缔结书面合同。缔结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的,能够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软件挂号安排挂号。
中国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向外国人答应或许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能进出口管理法令》的有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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