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怎么缴纳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5 00:00浏览量:1113
怎样交纳保证金?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束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阻碍、不躲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准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通过严厉审阅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
4、保证金有必要在公安机关决议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许其家族、法定代理人或许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
禁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移用或许以其他任何方法并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告诉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奉告其有必要恪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以及违背规则应当承当的结果,并在《取保候审决议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议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许悉数,而且差异景象,责令其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改变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拘捕。
注:
1、决议没收保证金的,应当通过严厉审阅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同意,签发《没收保证金决议书》。决议没收保证金数额的批阅权限,与决议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批阅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议书》上签字或许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向犯罪嫌疑人的家族、法定代理人或许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族、法定代理人或许单位的担任人在《没收保证金决议书》上签字或许盖章。其家族、法定代理人或许单位担任人回绝签字或许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议书》上注明。
4、公安机关决议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告诉指定银即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则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议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议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复议一次。
6、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请求书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议。上级公安机关复议后,决议吊销或许改变没收保证金决议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履行。
7、责令犯罪嫌疑人从头交纳保证金的,按照本规则关于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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