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国人结婚如何办理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2 19:40浏览量:917
根据是《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处理挂号成婚的几项规则》。依照这个规则,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含常驻我国和暂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久居我国的外侨)在我国境内成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有必要共同到我国公民一方户口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挂号。请求挂号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我国公民:1、自己的户籍证明;2、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作业、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外国人: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件,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胞: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校园、作业、企业单位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作业、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此外,请求成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挂号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男女双方的相片。 对上述证件完全的成婚请求,经婚姻挂号机关的检查了解,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和我国公民不属该规则中制止与外国人成婚的人员,准予成婚,一个月内处理挂号手续,发给成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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