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0 18:37浏览量:1665
1、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动、停止民事权力职责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法令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儿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令特征:(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令位置相等的当事人意思标明共同的协议;(2)合同以发作、改动或停止债款债款联系为意图;(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令行为。
2、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期望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标明。要约可所以书面的,也可所以口头的。要约具有两个特色:一是要约的内容有必要清晰具体,不能迷糊其调、摸棱两可。对方也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动,不然视为对方的新要约;二是要约一饱尝要约人许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标明的束缚,不得因条件的改动面临要约的内容反悔,即所谓“一言既出,驷马难追”。
3、什么是要约约请?
要约约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标明。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布告、投标布告、招股阐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约请。但产品广告的内容契合要约规则的,则视为要约。由于要约约请仅仅作出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标明,因此,要约约请能够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宣布,也不需要在要约约请中具体标明,不管关于宣布约请人仍是承受约请人,都没有束缚力。
4、什么是许诺?
许诺是指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许诺应以明示方法作出,并且要在要约规则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才发作效能。依据《合同法》规则,许诺要告诉要约人的,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许诺不需要告诉的,依据买卖习气或许要约的要求作出许诺的行为时收效。许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共同。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动的,视为对原要约的新要约。但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动的,要约人又不标明对立的,许诺仍有用,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5、什么是格局条款?
格局条款又称格局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缔结合一起未与对方洽谈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局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正、维护弱者动身,对格局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约束:榜首,供给格局条款一方有提示、阐明的职责,应当提请对方留意革除或许约束其职责的条款,并依照对方的要求予以阐明;第二,革除供给格局条款一方当事人首要职责、扫除对方当事人首要权力的格局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局条款的了解发作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供给格局条款一方的解说。
6、什么是缔约差错?
缔约差错是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差错,然后导致合同不能建立、无效或被吊销,使他方当事人遭到损害或许因当事人违对立别人的照料和维护职责,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或产业损害的景象。
在缔结合同过程中,有的合同尽管还没有建立,但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也会给对方构成丢失,有差错的当事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7、什么是一起实行抗辩权?
所谓一起实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回绝自己给付的权力。一起实行抗辩权在法令上的依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款债款在建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款债款不建立或不收效,他方债款债款亦不建立或收效。建立的关联性决议了实行的关联性,两边当事人应一起实行自己所负的债款,在一方未实行或未提出实行前,他方有权回绝实行自己的职责。一起实行抗辩权的法令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1)须两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款;(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职责;(3)须两边债款已届请偿期;(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8、什么是后实行抗辩权?
后实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领先实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实行或许不适当实行,到了实行期限对方当事人有的不实行、部分实行的权力。当事人行使后实行抗辩权致使合同拖延实行的,拖延实行职责应由对方当事人承当。后实行抗辩权的发作,需具有以下三个条件:(l)须是两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款,在实行上存在关联性,构成对价联系;(2)须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实行。在双务合同中两边当事人的实行,依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的约好,多有先后次序。如法令未有规则或合同未有约好的状况下,双务合同的实行次序可依买卖习气确认;(3)应领先实行的当事人不实行合同或许不适当实行合同。后实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只能暂时阻挠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一旦对方当事人彻底实行了合同职责,后实行抗辩权就消失了,当事人应当实行自己的职责。
9、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实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建立后,应领先实行的当事人有依据证明对方不能实行合同职责,或许有不能实行合同职责的或许性时,在对方没有实行或供给担保前,有权间断实行合同职责。在双务合同中,应领先实行的当事人没有后实行抗辩权,故法令建立不安抗辩权,使其在对方无力实行的状况下享有回绝实行合同职责的权力。不安抗辩权的发作根据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建立后,后实行当事人的状况发作了改变,这种改变导致其不能实行合同或许或许无法实行合同,应领先实行合同职责的当事人就能够行使不安抗辩权,间断合同的实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职责在先实行合同职责的当事人,应当有依据证明对方不能实行合同或许有不能实行合同的或许性。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当即告诉对方当事人。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间断合同的实行。假使对方当事人供给了担保或作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除,当事人应当实行合同。应领先实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供给担保,也不能证明自己的履约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过错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
10、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款人怠于行使权力,债款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款,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款人现有债款的权力。代位权发作的条件有四个方面:一是债款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款,且该债款对错专归于债款人自身的权力;二是需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债款,即债款人应当并且能够行使债款但不去行使;三是债款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款已害及债款人的债款;四是需债款人已拖延实行。债款人的债款未到期和实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款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款人专为保存债款人权力的行为,如中止时效,能够不受债款人拖延实行的约束。债款人行使代位姑且告诉债款人后,债款人的权力并没有损失,但债款人代位权的行使应遭到约束,即在不损害债款人利益的状况下能够行使其权力。假使波折债款人行使代位权,如革除第三人的债款,则债款人不得为之。行使代位权的债款人不能因此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力,只能与其他债款人处于平等位置受偿。
11、什么是吊销权?
吊销权是指债款人在债款人与别人施行处置其产业或权力的行为损害债款的实现时,请求法院予以吊销的权力。
吊销权适用于债款人与别人施行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款担保的职责产业不妥削减,因此害及债款人的利益,致使债款有不能实现的风险景象。在此状况下,债款人可请求法院吊销债款人与别人之间的法令联系,康复债款人的职责产业,使债款得到保证。
12、什么是预期违约职责?
预期违约职责是指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
为了及时处理经济纠纷,不少国家以及一些国际公约安排规则,只需有确凿依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将不实行合同职责,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前追究其违约职责。这在法学上称之为“预期违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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