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概述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2 00:04浏览量:733
温州律师为你介绍拘役的概念及特征:
在我国惩罚系统中,拘役是介于控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在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越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施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在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过较轻,不需求判处有期徒刑,但需求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履行。所谓就近履行,是指由违法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履行。
(二) 拘役的适用目标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则能够看出其适用目标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违法性质比较细微的违法。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违法。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违法情节细微,不需求判处有期徒刑的违法,也能够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违法。
(三) 拘役的期限
依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则,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定之日起核算。判定曾经先行拘押的,拘押1日折抵刑期1日。
依据刑法第64条规则,数罪并罚拘役不超越1年
(四) 拘役的履行
被判处拘役的违法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履行。
被判处拘役的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省亲;参加劳动的,能够斟酌发给酬劳
拘役与 有期徒刑 不同的是: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过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过较重和罪过严峻的违法分子。②法令结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 违法 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宥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的 ,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分。③履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履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履行。④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能够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斟酌发给酬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拘役是惩罚的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迫情况下约束现行犯或严重嫌疑分子人身自在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而尚不行刑事处分的人实施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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