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的特殊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4 23:37浏览量:1102

我国《收养法》关于收养的特别规则
1)无爱人者收养子女: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5周岁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下列的约束:
1、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
2、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 两边年纪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3)收养孤儿或许残疾儿童:收养孤儿或许残疾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约束。
4)收养继子女:继父或许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能够收养继子女,而且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为生爸爸妈妈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的子女,收养人无子女、有抚育教育被收养人的才能、年满35周岁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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