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7 04:46浏览量:707
一、无效婚姻是指什么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成婚的本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能的婚姻。
二、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
1、重婚的。
意思是,男女两边或许只要一方现已与别人处理过成婚登记或许与别人构成现实婚姻的状况下,两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便他们处理了成婚登记也是无效的。假如一方在处理成婚登记时归于重婚,但后来与原爱人离婚的,则在一方与原爱人离婚之后,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便是合法有用的,现已不再归于无效婚姻。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的。
意思是,假如男女之间是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的,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爸爸妈妈、爸爸妈妈、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的状况,不管是不是同辈份。即包含兄弟姐妹,不管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意思是,只要在一方或两边患有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并且在成婚今后,没有治好的,则归于无效的婚姻。假如成婚时患有不应当成婚的疾病,但成婚今后现已治好的,则归于合法的婚姻。
4、未到达法定成婚年龄的。
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没有到达法定的成婚年龄的状况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成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儿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核算的实足年龄。假如处理成婚登记时没有到达法定的成婚年龄,但现在两边都现已到达法定成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便是合法有用的。现已不再归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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