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责任怎么划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2 18:22浏览量:2779

一、闯祸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有三条是闯祸全责
1、无证驾驭全责
2、酒后驾驭全责
3、逃逸全责
还有两条小全责
假如对方不是不是以上三种景象之一的
1、逆行全责
2、行车道上开车门形成事端全责
二、违章行为是形成交通事端的原因,但并不是一切违章都能引发交通事端。
无证驾车是一种严峻违章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只需无证驾车,就必定发作交通事端,有驾驭证不必定就不发作交通事端。实践证明,无证驾驭自身不是事端发作的必定要素。在剖析事端原因时,应先将有无驾驭证暂时放置一边,着重不管是有证仍是无证,都应恪守有关路途交通管理法规,谁有违章行为,且该行为与事端的发作有因果关系,谁就应承当事端职责。无证驾车者除“无证”外,在驾车过程中假如没有其他违章行为,就不负交通事端职责。假如有违章行为,应依据其行为与事端之间因果关系的巨细,承当相应的事端职责。假如该违章行为与事端的发作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承当事端职责。根绝那种凭“或许”、“想当然”的各种估测去确认当事人的事端职责,更不能果断地以为只需无证驾车就有事端职责。
《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91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45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查询后,应当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差错导致交通事端的,承当悉数职责;当事人逃逸,形成现场变化、依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验交通事端现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当悉数职责;当事人成心损坏、假造现场、消灭依据的,承当悉数职责;
(二)因两方或许两方以上当事人的差错发作交通事端的,依据其行为对事端发作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别离承当首要职责、平等职责和非必须职责;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端的差错,归于交通意外事端的,各方均无职责;一方当事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他方无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确认当事人是否应当承当事端职责,其间重要的一点是要确认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端的发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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