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中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29 06:34浏览量:977
劳作合同法施行收效后,在实务操作中曾呈现了不少单位使用劳务差遣来躲避劳作合同法中的法定责任。因为劳作合同法中的规则是比较含糊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各有各得解说。国务院的施行法令对劳务差遣做了专门的规则: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许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许合伙建立的劳务差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许所属单位差遣劳作者的,归于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则的不得建立的劳务差遣单位。清晰制止用人单位自我建立劳务差遣单位来躲避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则的责任,保护被差遣劳作者的合法权益。劳务差遣单位与劳作者之间是劳作联系,而用工单位经过与差遣单位的民事合同联系将被差遣劳作者招入单位劳作。用工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不成立劳作联系。可是劳作者任然享有法律规则的歇息、度假、劳作安全、卫生等权力,用工单位应当依法实行。第三十条劳务差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招用被差遣劳作者。第三十一条劳务差遣单位或许被差遣劳作者依法免除、停止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则履行。第三十二条劳务差遣单位违法免除或许停止被差遣劳作者的劳作合同的,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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