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8 15:43浏览量:1014
    在无约好或约好无效、约好不清晰的状况下,依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1.薪酬、奖金;
    2.出产、运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清晰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在外;
    5.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依据《婚姻法解说(二)》第11条规则,“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包含: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男女双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关于下列状况应认定为个人产业:
    (1)当事人以个人产业购买债劵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发生的利息,因为利息收益是债劵或储蓄本金所必定发生的孳息,与出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一切权归属为个人一切。
    (2)当事人以个人产业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劵、基金、黄金或古玩等产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改变抛售后发生的增值部分,因为这些产业自身仅是个人产业的形状改变,性质上仍为个人一切的产业,抛售后的增值是因为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造成的,仍应依原物一切权归属为个人一切。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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